图为庭审现场
近日,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控制企业经营活动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宣判,该团伙主犯姚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其他成员刘某、丁某、冯某分别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姚某是武汉一家公司的员工,从事安保工作,一向凶横跋扈,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15年7月以来,姚某纠集该公司保卫员刘某、下属公司后勤员冯某及无业人员丁某等人,一方面对公司及多个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滋扰、辱骂、恐吓、殴打,一方面向承接公司相关业务的企业经营者勒索钱财,谋求对公司部分外包项目的非法控制。在姚某的组织安排下,该团伙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6起,敲诈勒索16.8万元,严重危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
该团伙经常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的方法,迫使公司领导在招投标中使其介绍的公司中标,一旦结果不符合其利益,便对公司领导进行打击报复。2017年6月,姚某找到公司产业部负责人,要求承接一项已经确认候选单位的工程,并多次以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作为威胁,还将其围堵在公司大厅、楼道等处,限制其离开。2018年7月,该公司一副总工程师因没有在采购部门的供应商准入事项上签字,被姚某等人堵在楼道里殴打,致使其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查明,姚某先后对该公司十个部门的10余名领导实施过滋扰、辱骂、恐吓或殴打。
除强揽业务以外,姚某等人还曾对部分员工进行恐吓、殴打,使多名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办公。2017年5月,因一名员工不肯帮姚某跟踪领导,姚某便用不锈钢水杯将对方的头砸出血。随后,姚某竟以不锈钢水杯被砸坏为由,指派刘某向该员工索要了1000元赔偿费。2018年6月,姚某又伙同丁某、冯某,在公司设备管理部办公室无端殴打在场工作人员,导致多名员工不敢回办公室工作。
“姚某跟我说,厂里的中层干部都怕他,他要谁下课谁就下课,如果你不想在这里做生意了,分分钟赶走你。”在该公司一名外包工程承接商眼里,姚某是一个“缠不得、不好惹”的人。2017年1月,姚某多次以阻止该承接商承接工程为由,敲诈勒索8万元。该公司另一位配件供应商表示,2017年底,姚某向他们提出要想继续做生意,必须给其销售额的20%作为保护费。出于惧怕,该配件供应商在分两次转给姚某2万余元后,最终选择终止同该公司的生意合作。
2018年7月,武汉市公安机关在接到多人报警后,将姚某、刘某等4人抓获归案。今年4月24日,经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姚某、刘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丁某、冯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并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