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聘看护芦苇基地,对闯入的水牛肆意砍杀,导致十余头水牛死伤。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分别判处被告人苏某、张某、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8年2月,湖南某生态农业公司雇请余某负责看护公司所辖的芦苇基地,对进入基地的牲畜进行驱赶,避免芦苇遭受附近村民放养的牲畜践踏、啃食。
2018年6月16日下午4时许,余某在芦苇基地内进行巡视时,发现百余头水牛正在基地内河洲上吃草,余某本欲驱赶水牛,可是他看到牛群无人看护,当即心生恶意,并未驱赶水牛,而是起意屠杀水牛。
随后,余某电话邀集朋友苏某、张某、杨某前来帮忙。众人一同将牛群驱赶至一旁的淤泥沟内,由苏某等人帮忙围堵,余某持一把长柄篾刀,对水牛实施疯狂屠杀,将两头水牛当场砍死,另将十余头水牛砍伤。余某砍杀一个多小时后,受伤的牛群冲出余某等人的包围,逃离现场。经鉴定,财物损失价值合计人民币70400元。
案发后,余某等人先后投案自首,赔偿各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元,并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