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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机制加强基层网格调解员队伍建设

2019-02-14 09:5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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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网格化是打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也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实践。加强网格调解员队伍建设,有助于拓宽矛盾受理渠道,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真正实现人民调解职能前移、力量下沉、源头治理,有效促进基层善治。

 

  鲁网2月14日讯   调解网格化是打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也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实践。加强网格调解员队伍建设,有助于拓宽矛盾受理渠道,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真正实现人民调解职能前移、力量下沉、源头治理,有效促进基层善治。2018年以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乡镇党委政府对网格员开展遴选,对网格调解员进行审核把关。通过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不断提升基层网格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一是建立网格调解机制,构建“三级”递进式纠纷调处机制。强化网格调解员首道过滤网功能,对网格内发生的日常纠纷,由网格调解员先行调处,调处不能的,由村主要领导牵头、会同驻村干部、村网格员联合调处,村级层面不能调处的,由乡镇综治办负责调处。对未经网格、村、乡镇“三级”调处而直接诉至法院的案件,符合诉前调解“六类”案件范畴的,委派至网格进行调解。对疑难复杂的案件,邀请网格员与其他调解员联合组成调解观察团、乡贤观摩团,通过综合各方面的优质调解资源,促进案结事了、事了人和。注重改善网格调解员工作条件,由网格调解员定期到院机关、法庭值班,对矛盾纠纷集中调处。对诉讼双方系年轻主体或涉异地诉讼的案件,由网格调解员指导当事人使用ODR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调解。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指导当事人网上立案,同步流转诉前调解笔录和无争议事实记载等涉案材料,实现社会调解与诉讼无缝衔接。同时,充分发挥网格调解员分布广、情况熟的优势,协助法官办理审判辅助性事务。对执行案件,由网格调解员先行了解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行踪,为后续执行精准导航。

  二是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制作包含法官、派出所民警、乡镇综治干部、村级治调员、网格调解员在内的宣传册和通讯录,定期进行更新,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建立网格调解员微信、钉钉工作群,法官定期在群内发布调解需求,由网格调解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与。法院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对网格调解员的咨询和协助请求,第一时间反馈或给予帮助。每月召开网格调解员工作例会,共享情报信息、交流调解经验。对网格调解员日常走访巡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各审判团队进行指导,共商调解方案。同时,依托基层法庭办案团队轮流到乡镇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编撰调解操作手册,通过以案释法,提升网格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成立专门的ODR平台服务小组,逐一到网格调解员家中对接培训,确保网格调解员ODR平台全下载、全注册,并熟练操作。此外,法院选取网格员调解未成的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邀请附近的网格调解员现场观摩,帮助积累调解经验,同时为网格调解员履行职责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建立考核评比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对由网格调解员主导调解,且经法院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的案件,落实办案补贴并及时发放到位。每年年底召开调解员工作座谈会,评选“优秀调解员”和“优秀调解案例”,为优秀调解员发放奖金。在发放物质奖励的同时加强精神激励。逐月对网格调解案例进行汇总,并加强宣传。对特别优秀的网格调解员,向所在乡镇发送感谢信,进一步激发其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同时,建立网格调解员补充遴选机制,对日常表现突出的普通网格员,经所在乡镇推荐,可纳入法院网格调解员名册进行管理。建立网格调解员业绩评价机制,将无正当理由多次拒不参与调解的网格调解员清退出队伍,确保有进有出,保持网格调解员队伍高水平的工作能力。在考核管理上,对网格调解员实行双重管理机制,一方面由各乡镇按照一般网格员的标准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另一方面按照法院特邀调解员标准进行管理,打通法院条线与乡镇之间的考核壁垒,倒逼网格调解员提升化解纠纷的积极性。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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