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检察院召开院务会部署相关工作
鲁网12月28日讯 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细化职责,加强内部融合,在整合过程中积极探索诉讼监督工作运行新机制,由入额检察官交叉搭配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组成新型办案组织,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2018年以来,该院诉讼监督局办结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8人,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55人(变更强制措施36人),向法院、公安机关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
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管检察
该院强化监管场所监督工作,正确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强化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对监管场所及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违法情形,依法向监管场所、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件,增强监督实效,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2018年,该院共进行各类安全防范检察101次,向法院、公安机关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
加强监管场所日常检察监督,严防超期羁押。该院不断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告知制度和严格执行换押制度,严格落实羁押期限届满前7日提示制度,发现将要超期案件及时发出提示函,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进一步加强看守所“三项工作”检察
为了进一步加强看守所检察,规范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行为,根据监所检察的要求,认真开展三项工作检察。
开展未成年人羁押活动监督检察。严格依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对看守所未成年人羁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日检察零报告,同时对看守所未成年人羁押活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
加强对违规使用械具、禁闭的检察。加强对看守所违规使用械具、禁闭的检察,驻所检察人员在每周巡视检察中检察看守所是否有新禁闭人员及对在押人员加戴械具情况,有效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看守所“跑风漏气”“通风报信”等检察。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驻所检察室在看守所对内捎外带、里勾外连等情形和违禁品流入看守所等情况进一步加强检察,驻所检察室加大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察,进一步规范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行为。
该院依法对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截至今年12月,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8人,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55件,变更强制措施36人。依法履行执行告知义务,由驻所检察人员发放《在押人员逮捕后权利告知书》,告知在押人员被逮捕后享有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依法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重点审查在押人员的羁押情形是否届满,是否属于严重疾病、正在怀孕哺乳的妇女、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家庭唯一扶养承担者等。加强与看守所、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形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合力。
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
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考核、奖惩、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等执法环节的监督,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模式由定期专项检察向常态化检察转变。按照最高检、省院关于开展监外执行检察活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对该市现有监外执行人员进行初步摸底核查,经过调查核实,截至今年12月,该市共有监外执行人员455人,纳入社区矫正人数442人,其中缓刑人员393人、假释犯2人,剥夺政治权利人员13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管制43人。
根据最高检印发的《开展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处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该院对同级法院2017年7月1日以来判处的财产刑执行情况开展检察监督,目前已核查出2017年7月1日以来涉及财产刑执行案件共383人,涉及金额718万余元。该院通过对财产刑执行进行全面核查,发现和纠正财产刑执行活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和巩固财产刑专项检察活动成果。
推进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
根据最高检、省院关于开展深化推进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力度,2018年5月20日该院执检条线对开展深化推进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根据工作需要,该院积极协调公诉、案管等部门,对时间节点内近千份案卡逐份筛查,认真记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的人员名单,并与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统逐人比对,了解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人员的自然情况、所判刑期、法院有无决定逮捕、有无裁定收监执行等详细信息。通过对照排查,共梳理出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审前未羁押判实刑61人,其中判处拘役18人,有期徒刑43人,均已交付执行。2018年5月以后审前未羁押判实刑42人,现在进一步核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