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22日讯 近年来,以介绍对象结婚为诱饵的婚姻诈骗案件有逐年增多趋势。此类犯罪案件给受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此,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该院审理的婚姻诈骗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基本情况
自2015年1月至2018年10月,内黄县法院共审结诈骗犯罪案件89件,其中农村地区发生的婚姻诈骗案件53件,占总数的59.55%。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团伙作案,精心设计。作案人经事先密谋,各自扮演角色,冒充待嫁女青年亲戚,男方需要给对方10万元以上的彩礼,签订结婚协议,便可以带着女青年回家同居并举办婚礼。女青年在男方家住上一段时间后,趁其家人不备或借串亲戚的名义便溜之大吉。作案团伙在犯罪过程中,角色固定,配合默契,为了提高作案成功率,从抛出“诱饵”到最后脱身的每一个环节都精心策划,使受害人很难看出破绽。
2.分工协作,内外勾结。诈骗团伙多由本地人和外地人组成,内部分工明确,由外来人员充当“诱饵”,本地人带着被害人到贵州等地联系当地人寻找所谓合适的“对象”,等男女双方见面后,当地人便充当说客。由于有本地人的参与,也让被害人放松了警惕,更容易上当受骗。如左某被骗案,由于有嫁到本地的贵州女子的游说,使得同伙当地人的行骗顺利得手。
3.乔装打扮,手段隐蔽。诈骗团伙在实施诈骗前,会对“诱饵”进行一番包装,改名换姓,伪造身份证明、未婚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进行化名诈骗,一般人难以识别。作案人事先都经过协商,巧舌如簧,先骗取被害人信任,假扮待嫁女青年的行骗者更是表示愿意嫁到当地的诚意,使被害人丧失警惕。
4.损失较大,挽回较难。该类案件的诈骗金额大多在10万元以上,赃款在“结婚”前兑现的占大多数,等案发追赃时,赃款早已被挥霍一空,被害人的损失很难得到赔偿。
二、原因分析
1.被告人不劳而获的思想严重。他们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但受金钱诱惑,铤而走险。53件案件的涉案总金额高达591万元,其中被骗8万元以上41人,10万元以上的26人,单笔彩礼最高达15万元。
2.求婚迫切的事实客观存在。当前,我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尤其是农村地区,男多女少,“娶妻难”问题凸显。很多大龄男青年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有些则有身体、精神缺陷,在当地找对象相对比较难。这部分青年认为贵州等外地农村姑娘愿意嫁到本地来,因为本地农村较贵州等地农村经济发达,生活条件也较优越。
3.法律意识淡薄。53件案件的被告人中高中学历仅2人,其余均为初中及以下学历,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知识匮乏,遵法守法意识淡薄。同时,所有64名被害人全部为农民,且大多年龄较大,娶妻愿望迫切,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较差,有53名被害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三、对策建议
1.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可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婚姻诈骗案件、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专项活动,对积案进行清理破获,集中力量打击本地“介绍人”与外地不法分子勾结进行的诈骗和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深挖本地“桩脚”,切断犯罪的联系渠道。在专项打击活动中,公安司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对此类案件要快侦、快诉、快审,突出打击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2.建立长效防范机制。要进一步深入调研论证,建立防止此类案件频发的长效防范机制。婚姻登记部门对涉及外地尤其是重点发案地区的婚姻登记当事人,要联合公安机关对相关证件进行查验,对采用假证件,可能涉嫌婚姻诈骗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尤其是派出所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注意外来人员动向并登记造册。农村基层组织发现疑似骗婚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迅速调查核实。要保持对婚姻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此外,乡镇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涉及重点地区的跨省结婚人员要重点管理,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和公开警示。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内容和破获的相关案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及时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增强专项治理行动的威慑力。可组织普法下乡宣讲团,对志愿者进行短期培训,组成普法宣讲团,深入发案率较高的农村进行专题普法知识宣传,结合典型案例对农村群众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弱势群体的防范意识;法院与检察院可联合对部分典型案件在部分农村地区举办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类案件,通过吸引群众旁听案件审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鉴别能力。
4.积极倡导婚嫁新风尚。目前,内黄县已经制定了较为详细的、严格的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的意见文件,下一步建议相关部门组织各乡镇、各村庄加大对农村地区树立婚嫁新风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对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阳奉阴违、落实不力的要坚决处理,促使该意见真正落地,培植文明婚嫁风气,摒弃买卖婚姻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