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检察官与该案代理律师沟通案情
“法院判决6年,工资款终于被执行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10月15日,福建人叶某专程来到山东省微山县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示衷心感谢。这是微山县检察院成功办理的一起执行监督案,该案促使判决六年未执行的案件得以执行,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
2006年3月23日,福建人叶某被某公司聘用为工程部经理,聘用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向叶某出具了一份工资欠款条,金额为326985元。出具欠条后,该公司仅支付叶某工资款14040元,剩余的工资款一直未予支付。叶某多次向公司催要,但该公司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叶某向微山县法院提起了劳务合同之诉。
2010年9月5日,微山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该公司一次性付清所欠叶某工资款312945元。为拿到工资款,2011年9月,叶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微山县法院查封、冻结了该公司的账户,并于2013年9月执行了10321.46元。此后,微山县法院未再采取任何执行措施,该案一直未能执结。
叶某认为法院执行工作不到位,遂于2017年4月向微山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微山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随即向叶某详细了解案情,并调阅案件卷宗,进行调查核实,查明:被执行人处于正常营业中,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但拒不履行;法院已经执行的10321.46元未及时向叶某发放,被执行人的账户被冻结后,又重新开了一个账户,目前一直正常使用,法院的执行行为明显存在违法情形。
2017年5月5日,微山县检察院向微山县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建议微山县法院及时通知叶某领取执行案款并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依法纠正怠于履职的执行行为。
微山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落实,将10321.46元执行案款发放给了叶某,并促使叶某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确认案件执行款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48万元,每个月的月底之前支付4万元,直至付清为止。2018年3月,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付清了所有款项,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