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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我们上山出庭

2018-10-10 12:12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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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沙某实施杀人行为致使一人死亡,严重损害公民人身安全,但经鉴定,他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鲁网10月10日讯   “申请人沙某实施杀人行为致使一人死亡,严重损害公民人身安全,但经鉴定,他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考虑其仍具有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申请对沙某异地强制医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近日,一场特殊的跨省庭审正在大凉山腹地的四川省盐源县法院进行,经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庭宣判。

  2017年4月4日,家住盐源县的沙某和妻子邱某在外地打工时因工作失误被厂方辞退,他带着妻子在返乡途经邓州市构林镇的高速路口休息时,突然举起木棍猛击妻子,其妻当场死亡。经南阳市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沙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因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邓州市检察院公诉局检察官何俊卿受案审查时发现被害人邱某死亡几个月后,其家中无人来处理尸体,电话通知其家人来作笔录时,才得知沙某的父母已80多岁,两个孩子还未成年,家中因常年为沙某治病,已负债累累。于是,该院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并依法提请邓州市法院办理。

  庭审中,公诉人何俊卿当庭宣读了《强制医疗申请书》,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按理说,今天应该在案发地开庭,但检察官考虑到沙某家住在海拔3800米的山坡上,路途遥远又不通火车,出行极不方便,该院领导决定和法院一起来盐源开庭。今天沙某的父母应该到场参加庭审,但他们年事已高,卧病在床,孩子又是未成年人,沙某家委托我为沙某代理出庭参加诉讼。谢谢你们为他们做的一切!”盐源县博大乡几坡村主任王晓明当庭表示感谢。

  “这么高的山,你们能上来给老百姓办实事,我们打心眼里高兴呀!”庭后,村里群众与检察官聊了起来。“通过进山办案,我们也更深刻地体会到了凉山人的艰辛不易,感受到了司法工作的千斤重担。作为检察机关,我们办案不仅要注重公正公平,更要体现人文关怀。”公诉人秦景华深有感触地说。

  近年来,该院在认真履职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司法的人性化,探索建立起了法律援助、社会帮扶、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等不同形式相结合的案件处理模式,先后办理类似案件20起,32名犯罪嫌疑人在感受到检察温情的同时,均能够积极认罪悔罪,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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