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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正荣凯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张玉涵

2019-07-08 14:41:00 来源: 鲁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张玉涵,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现为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维权协会会员。业务范围:主要从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合同、人身损害、继承等各类民事纠纷案件与非诉业务。

  

 

  张玉涵,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现为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维权协会会员。业务范围:主要从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合同、人身损害、继承等各类民事纠纷案件与非诉业务。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进取、勤勉尽责,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在多次非诉调解业务中练就了较强的与人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充分运用法律知识与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自执业以来多次参与山东电视台《第一家》、济南电视台《有话好好说》以及《直通12345》等媒体的外场调解工作,协助栏目组现场调解处理当事人遇到的矛盾与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评价。

  简要案情

  张女士与王女士系老乡关系,双方均常年在A市区打工,并且都办理了该市区的暂住证信息,在2005年的一天,王女士找到张女士,称其有一个粉刷的工作需要人干,问张女士愿不愿意干,张女士询问工资情况,王女士讲明一天200元钱,张女士于是同意了该项工作,于是在次日,张女士便于王女士去了工地,但是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致使张女士身体受伤,随去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张女士与王女士协商医疗费用等问题时,王女士称她也是跟着别人干的,是刘老师承包的该工程,是因为刘老师缺人她帮忙介绍的,赔偿问题与她无关,在住院期间王女士为张女士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张女士出院后就身体受损赔偿事宜与王女士协商,但其以刘先生是实际用工人为由拒绝赔偿。张女士问该如何维权

  办案过程:在张女士找到我们之后,我们考虑到能够尽快未张女士主张回赔偿款项,在加之考虑到双方系老乡还是亲属关系,于是针对该损害进行了调解,但是王女士坚持实际雇佣人是刘先生,工资也都是刘先生来发放,他们也是干活的,赔偿应有刘先生来负责,因调解不成,为了维护张女士的合法权益,所以提起了诉讼,因不清楚刘先生与王女士之间具体关系,所以在起诉时将二人列为了被告,在起诉后,因张女士受伤比较严重,因此提起了伤残鉴定,通过鉴定依法确定了张女士的具体伤残等级、误工时间、护理期限、护理人数等,并依据此计算了具体赔偿数额。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张女士与王女士之间的关系及王女士与刘先生的关系进行了审查,最终明确了张女士与王女士直接存在雇佣关系,因此应有王女士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纠纷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雇员在从事工作中也存在疏忽问题,因此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雇主王女士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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