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专职律师,在校期间攻读法学专业,现执业于山东诺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701201711324221),自执业以来,怀揣“为天下苍生”的抱负,专业处理各类案件的咨询与办理。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交通事故案件、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离婚案件、继承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建筑工程合同案件、工伤赔偿案件等民事案件,也处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通过几年的兢兢业业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办案期间,多次深入工厂,村庄,社区等参与调解工作,也多次参与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维权协会举办的公益普法活动,通过对社会现象以及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解析,让法律在群众中得到普及。在工作中,接待不同的当事人,通过各种诉讼案件,养成了严谨、认真、高效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所熟知。
27岁的小杨,遭遇了交通事故,经过山东银丰司法鉴定所的鉴定,小杨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本案件存在多个被告,有肇事司机,实际车主,实际车主所在的物流公司,保险公司。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结论,向被告主张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长期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向法院提交了长期在外务工的证明,不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按照城镇标准向法院主张以上费用。该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二次起诉,以上费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