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2月28日讯 前不久,江苏省检察院向社会公布2018年全省十大优秀法律监督案例,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承办的商益强(化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案位列其中。
315名农民工等薪过年
2018年2月11日,农历腊月廿六下午,新北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包云萍接到新北区合成维稳中心负责人的电话:“几十名包工头在我们这里,他们是315名农民工的代表,要求释放因拖欠工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老板商益强,说人放出来才能让他归还拖欠的工钱。”
包云萍接到电话已是下午三点多钟,变更强制措施需要相关司法程序进行实质性审查,不是拍拍脑袋就能决定的,包云萍解释道:“我马上调卷审查此案,并立即向检察长汇报情况,现在我来不及赶过去与对方交涉。请你们安排他们选出代表与我对话,我来解释,检察院立即着手处置,尽快出结论,但不能保证是今天。”
犯罪嫌疑人商益强系常州市新北区某工程项目承包人,案发前发包方已将工程款700万元支付到其公司账户,商益强拖欠了315名建筑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478万元。工人多次向其讨要欠薪,自2018年1月4日起,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责令商益强支付欠薪,但他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直拒不支付。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于1月9日以商益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多次传讯,商益强却拒不到案。1月12日,公安机关将商益强抓获归案,2月2日新北区检察院经审查,对其批准逮捕。
依法办案赢得信任
农民工推选对话代表时,包云萍正抓紧时间调取案卷,后通过电话与农民工代表老耿对话。电话里老耿态度坚决:“商益强家属已经答应,只要把人放出来,今晚就能支付我们300万元,现在就等检察院放人了,你们赶紧吧!”包云萍耐心解释:“如果先放了人,商益强出来后不还钱怎么办?另外,即便支付了300万元,还有178万元余款怎么还?”老耿说,他们只要能拿到钱过年就行,别的不管。
包云萍向老耿承诺,检察院会连夜提审商益强,并督促其家属筹款付薪,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再决定是否对其取保候审。同时,为了让农民工们亲身感受司法机关解决问题的诚意,她建议留下几名农民工代表配合司法机关办案,其他人回家等消息。
随后,包云萍与办案民警连夜提审犯罪嫌疑人商益强。审讯椅上的商益强一脸委屈:“检察官,我想不明白,欠点工钱还得吃官司?再说了,我也没说不付工钱,我认账,用得着抓人吗?我们搞企业的也不容易,就不能宽限一点?”
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认识误区,为了扭转其对立情绪,包云萍对其释法说理:“看来你对有关法律不太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律规定有三种情形之一就构成犯罪:第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第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第三,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以上三种情形你同时具备,另外,你“恶意欠薪”影响恶劣,公安机关对你实施抓捕时,你跳窗拒捕,驾车冲卡,与法律公然对抗,你的行为完全构成犯罪,依法抓捕你,没有任何问题。”
结局皆大欢喜
此时,商益强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头低下来。包云萍适时转换话题:“你之前以账目不清为理由拖欠工资,现在你兄弟和妻子已经与包工头们把账目全部核对清楚了,你打算怎么办?”
商益强立即道:“我还钱,叫我老婆筹钱……”但随即他又面露疑虑:“还了钱还要吃官司吗?”
“这就要看你的诚意了。法律规定,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支付欠薪,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如果检察院起诉之后,在法院一审宣判前才支付欠薪,只能从轻处罚,不能免予处罚。”
商益强瞬间明白:“我要在起诉之前还清欠款,看守所我一天也不想呆了,我要回家过年。”
提审结束后,包云萍连夜会同公安机关及区人社局、建设局展开清还欠薪工作。一整夜的努力,距接到紧急电话仅18个小时,数十份证据材料已摆放在包云萍办公桌上:有17名农民工代表签名的已收到300万元欠薪的收条及他们承诺当天将300万元发放到下属工人手中的承诺书、对犯罪嫌疑人商益强的谅解书与商益强签名的归还余款178万元的承诺书等。根据这些材料,包云萍开始着手草拟《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该建议书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一致通过后,被火速送往新北区公安分局,公安分局立即给予书面答复:“目前,300万元欠薪已支付到位,另178万元余款需其本人出面筹资偿还,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有利于化解矛盾,我局认为目前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
当天,商益强被取保候审。因其归还了欠薪,得到农民工谅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案后,包云萍对178万元余款还款进度一直保持跟进,由她牵头召集政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指导农民工代表联名提起民事诉讼,督促商益强尽快兑付。2018年10月,新北区法院对该民事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商益强归还178万元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