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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打抱不平”之后……

2019-02-13 14:20: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孩子的父母因而受到很多网友的指责、谩骂,生活和工作受到极大的影响,孩子的父母遂以该女子通过网络公开散布、传播严重损害其名誉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等为由,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该女子承担侵权责任。

 

  鲁网2月13日讯 一名女子因看不惯邻居管教孩子的方式,将孩子父母严管孩子的方式“图文并茂”地晒到微信朋友圈并进行抨击,得到很多网友的响应。孩子的父母因而受到很多网友的指责、谩骂,生活和工作受到极大的影响,孩子的父母遂以该女子通过网络公开散布、传播严重损害其名誉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等为由,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该女子承担侵权责任。该女子则提出,其在朋友圈发帖的内容真实,没有诽谤的内容,也没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看不惯邻家严管孩子,自媒体上“打抱不平”是否构成侵权?近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对通过自媒体“伸张正义”的边界进行了界定。

  打抱不平

  现年35岁的徐筱梅是安徽省太湖县的一名女幼师,平时很有正义感,性情耿直,眼里揉不得半点沙子。碰到不公平的事,她总是会自告奋勇地站出来,以力所能及的方式打抱不平。职业使然,徐筱梅尤其关注父母教育孩子的方式,对“杖下出孝子”的粗暴教育方式十分厌恶。

  徐筱梅有一邻居,邻家的男主人名为钱俊朗,女主人名为范玉琴,夫妻俩开了一间小店铺,做着小生意。两人有一个儿子,名为钱坤,孩子比较淘气。因孩子年龄较小,劝说教育作用不大,这让夫妻俩感到有些头疼。为了管教儿子,钱俊朗情急之下,有时会对儿子采取打骂的管教方式。徐筱梅看到过几次,她对这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感到十分反感。

  2017年5月30日,时值端午节假期,徐筱梅在家休息。下午2点多,徐筱梅正在书房聚精会神地看书,见钱坤突然哭着跑进书房,躲到书柜旁,便问道:“你这是怎么了?”

  “爸爸骂我,打我。”听钱坤说又被父母打骂了,见钱坤身上还有些伤痕,哭起来楚楚可怜,徐筱梅便将他拉到自己身旁,安慰道:“别怕,你就在阿姨家,阿姨护着你。”

  儿子被打骂了一下,就跑得无影无踪,好长时间都没有回来,钱俊朗有些担心,就丢下手上的生意,出来寻找儿子。可是,找了一圈,就是找不到。这下,钱俊朗有些着急了,便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与钱俊朗一起寻找钱坤。借助沿途的监控,他们很快找到了徐筱梅家中。见徐筱梅将儿子留在家中,钱俊朗就抱怨了几句。徐筱梅本来就对钱俊朗打骂儿子的做法十分反感,见钱俊朗还责怪自己,一下就被激怒了,反过来指责钱俊朗对儿子家暴。由于言语不和,双方引发激烈口角,徐筱梅激愤之下,打了钱俊朗一耳光,钱俊朗欲还击时,被在场的民警及时阻拦。

  “自己把儿子打跑了,我好心收留,不但没有一句感谢话,还给自己惹了一身骚。”钱俊朗将儿子领回家后,徐筱梅越想越气:“动辄打骂孩子,这简直就是家暴,哪个亲生父母能这样做?一定要将他们的家暴行为在网上曝光!”

  经过几天的准备,2017年6月3日,徐筱梅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帖,内容为:“天下有这样的父母吗?邻家的一对组合夫妻!这是后娘,初四初五(端午节)一连两天,把孩子打成这样!我实在看不顺眼,昨晚打了这男的!”帖子同时附有钱俊朗、范玉琴二人的日常照片5张和钱坤身上有伤痕的照片3张。

  这则帖子一经发出,很快就引起网友的关注,随即被转发到当地的“太湖佬”微信公众号,并在太湖微社区等网站引发热议,帖子下面有网友及徐筱梅的评论,徐筱梅写有“不求点赞,大家都死里传上网吧”等内容。就这样,徐筱梅发布的信息及照片在网上飞速扩散传播,持续发酵蔓延。

  对簿公堂

  “为了老婆,竟然对儿子施家暴,配做什么父亲?你还做什么生意,赶快卷铺盖回家看好儿子吧!”“你就是那个蛇蝎的后娘啊?怪不得对儿子那么狠毒!”……这天下午五六点,钱俊朗、范玉琴正忙于生意,突然不断接到一些陌生人的电话,只要是钱俊朗接电话,就是一连串的指责,要是范玉琴接电话,自然逃不掉无端的谩骂。两人都感到莫名其妙。

  接下来几天,指责、谩骂的电话越来越多,话也越来越难听,有些陌生人甚至跑上门来指责、谩骂,并开始抵制钱俊朗、范玉琴的生意,两人只得关门歇业,这给他们的生活也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无奈之下,钱俊朗、范玉琴只好选择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这一切都是由徐筱梅发的那条帖子所引起的,于是立即通知徐筱梅到派出所协助调查。徐筱梅在派出所做笔录的当天,删除了自己在微信朋友圈所发的帖子。派出所还就钱坤是否经常被父母打骂进行了调查,没有发现钱坤有经常挨打的情况。

  无缘无故招来无端的指责和谩骂,这让钱俊朗、范玉琴十分愤怒。二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一个公道。为此,两人诉至安徽省太湖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徐筱梅停止侵害,并公开在“太湖佬”微信公众号平台向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请求判决徐筱梅赔偿其精神抚慰金3万元。

  钱俊朗、范玉琴诉称,2017年5月30日,钱俊朗因孩子钱坤淘气对其进行管教,结果无端遭到徐筱梅的侮辱和殴打。徐筱梅不尊重客观事实,于2017年6月3日在“太湖佬”微信朋友圈散布、传播不实言论,并将钱俊朗、范玉琴的多幅照片上传至微信朋友圈。徐筱梅无故殴打钱俊朗并故意捏造事实,通过网络公开散布、传播严重损害钱俊朗、范玉琴名誉的言论,导致二人遭到不明真相的网友侮辱、谩骂。徐筱梅的行为给二人的身体权和名誉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且严重影响了二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巨大的精神损害,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徐筱梅辩称,第一,本人使用“组合夫妻”“后娘”等词汇并非侮辱、贬损人格,而是陈述客观事实,主观上没有侵害名誉权的故意;第二,本人在朋友圈发帖的内容真实,没有诽谤钱俊朗、范玉琴的内容,也没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第三,本人虽然在发帖中附有钱俊朗、范玉琴的照片、婚姻情况、工作地址,但该内容不会导致钱俊朗、范玉琴名誉权受到侵害;第四,钱俊朗、范玉琴实施家暴导致孩子伤痕累累而被社会谴责,其名誉权受到损害与其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与本人发帖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且本人发帖造成的影响极为有限且帖子已经及时删除;第五,本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帖反对家庭暴力,并不是为了侵害他人名誉权,事实上也没有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综上,本人的发帖行为是合法行为,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一审宣判

  太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钱俊朗对钱坤采取打骂等教育方式虽有不当,但是应当由有权机关、组织给予批评、教育。公民的权利、自由均应当依法行使。

  本案中,徐筱梅未经允许即将钱俊朗、范玉琴夫妻的照片、婚姻情况、工作地址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引来众多评论,并被广泛传播,显然侵害了钱俊朗、范玉琴的个人隐私。且徐筱梅在明知范玉琴没有打骂钱坤的情况下,仍描述道“邻家一对组合夫妻!这是后娘,初四初五(端午节)一连两天,将孩子打成这样”,属于歪曲事实。更重要的是,徐筱梅以“组合夫妻”“后娘”等敏感词汇进行渲染,利用了人们对于“后娘”“组合夫妻”的偏见,是导致该事件以较快速度和较大范围传播的主要原因;徐筱梅在与网友交谈时,发表“不求点赞,大家都死里传上网吧”的言论,应视为具有扩散的故意。徐筱梅的言行明显不当,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徐筱梅编辑涉及个人隐私的文字内容并在朋友圈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同时希望或放任该帖被网友转发、评论,扩大了该事件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范围,使得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造成了众多网民持续发布大量批评和谴责性言论,这种影响还从网络扩展到现实生活中,造成钱俊朗、范玉琴工作、生活、经营场所的周边人对其冷淡、反感乃至谴责,干扰了钱俊朗、范玉琴及其家人的生活,且使钱俊朗、范玉琴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工作和经营业务受到一定的影响。这种侵害结果的发生与徐筱梅在微信朋友圈中披露钱俊朗、范玉琴的隐私以及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帖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认定徐筱梅的行为侵害了钱俊朗、范玉琴的名誉权,情节较为严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钱俊朗、范玉琴要求徐筱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问题,钱俊朗、范玉琴诉求赔偿3万元,因徐筱梅发帖虽被扩散,并引发网友和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一段时间的持续关注和评论,但徐筱梅在事发后及时删除了微信朋友圈的帖子,且“太湖佬”微信朋友圈等网站也已经将该帖删除,已实际停止了侵害;另一方面,范玉琴虽没有打骂钱坤的行为,但钱俊朗对钱坤的教育方式确有不妥之处。综合上述因素,本院酌定徐筱梅应给予钱俊朗、范玉琴的精神抚慰金以1.5万元为宜。

  2018年3月7日,太湖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徐筱梅在“太湖佬”微信公众平台刊登对钱俊朗、范玉琴的道歉函,刊登天数不得少于5天;徐筱梅赔偿钱俊朗、范玉琴精神抚慰金1.5万元。

  尘埃落定

  一审判决后,徐筱梅不服,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上诉中,徐筱梅提出,一审判决认定本人的发帖内容“邻家的一对组合夫妻!这是后娘,初四初五(端午节)一连两天将孩子打成这样”属于歪曲事实,但太湖县电视台采访时也有群众讲“那几天就是常打”(指端午节前后打孩子),帖子内容包含在记者采访内容之中,因此本人主观上没有歪曲事实的故意,客观上未歪曲事实。太湖县电视台作为太湖县的主流媒体,事先对该事情进行了报道,其采访的影响力远超本人的发帖。而且“太湖佬”“太湖微社区”“道德五千言”等微信群将电视台披露的家暴内容发布到网上,进一步扩大了影响。综上,一审判决认定本人歪曲事实,侮辱、诽谤钱俊朗、范玉琴,泄露钱俊朗、范玉琴的隐私,发帖的行为与钱俊朗、范玉琴名誉权受到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事件以较快速度和较大范围传播的主要原因,均与事实不符,本人的发帖行为是合法行为,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一审法院判决本人承担民事责任错误。

  钱俊朗、范玉琴在二审中辩称,第一,徐筱梅在朋友圈发帖用了“组合夫妻”“后娘”等词汇,还说了“傻子也不会要小琴”等侮辱性语言;第二,徐筱梅在原帖中称钱俊朗、范玉琴初四、初五连续两天打孩子与事实不符,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足以表明钱俊朗、范玉琴没有打骂孩子,而且对孩子很好,只是在孩子淘气时打过孩子,事实与徐筱梅原帖内容显然不符;第三,徐筱梅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组合夫妻”“后娘”等词语在朋友圈发帖,公开披露钱俊朗、范玉琴的个人隐私,侵害了二人的隐私权;第四,徐筱梅在微信朋友圈发帖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侵害了二人的名誉权,导致二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同时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二人经常遭到不明真相网友打来匿名电话进行骚扰和恐吓,其经营的小店也被迫关闭;第五,钱俊朗教育孩子不构成家庭暴力,太湖电视台进行报道后,没有任何部门认定钱俊朗、范玉琴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安庆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徐筱梅在朋友圈上传钱俊朗、范玉琴照片以及钱坤身上伤痕的照片,并配以“组合夫妻”“后娘”等词语,致使钱俊朗、范玉琴遭到网友的指责,随着帖子浏览量的增高,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他人对钱俊朗、范玉琴的评价。徐筱梅应当能够预见上传这样的帖子会给钱俊朗、范玉琴的名誉造成损害,却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有过错。故此,原判决中认定徐筱梅的行为侵害了钱俊朗、范玉琴的名誉权,应向钱俊朗、范玉琴致歉并无不当。至于太湖县电视台的采访内容是否较徐筱梅的帖子更具有传播力和影响力以及在徐筱梅之前是否已经有人发帖,均不能影响徐筱梅为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但综合全案考虑,徐筱梅在事发后及时删除了微信朋友圈的帖子,而钱俊朗对其儿子的教育方式亦有不妥之处,根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因素的规定,原审酌定徐筱梅赔偿钱俊朗、范玉琴精神抚慰金1.5万元不当,应予纠正。本院结合案情酌定精神抚慰金以2000元为宜。

  近日,安庆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徐筱梅在“太湖佬”微信公众平台刊登对原告钱俊朗、范玉琴的道歉函,刊登天数不得少于5天;改判徐筱梅赔偿钱俊朗、范玉琴精神抚慰金2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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