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15日讯 9个月大的孩子发烧42度,小王向单位请事假遭到主管拒绝,要求按照公司的规章如期上班,否则要按旷工处理。1月9日,一则哺乳期女性的“维权”信息在辽宁省大连市本地的社交平台上引发热议。1月10日,记者联系上事件中的当事人小王了解到,小王是“80后”,孩子目前9个月大,仍在哺乳期,丈夫出差在外地,家中四位老人需要照顾。
这则报道刊发后,再次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留言板不断被冲刷。类似舆情告诉我们——职场人与母亲这两个角色之间的冲突,并非特例。对于一个可能演变或者已然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值得从制度层面来关注。
有人做了一个假设,如果换成一位职场爸爸来请假,网友热议的焦点可能有所不同。这个假设引来不少赞,或许是对一位妈妈肩负着孩子、家庭、工作和老人几重责任和压力的理解和鼓励。不少职场妈妈都经历过这个阶段,对于“80后”,这个阶段可能多了些群体性的艰难——独生子女做了父母,上有四位老人,下有嗷嗷待哺的孩子,夫妻俩马不停蹄地工作,容不得自己生病和差错,方能让家庭这艘小船平稳不翻掉。主人公小王的生活,是一个鲜活的标本。
对此,理解、鼓励传递的善意让人感到温暖,但如果仅仅将其视为某一个人的困难,未免令人沮丧,4+2+1的模式并非个人能够选择,将负担完全转嫁给用人单位,亦有失公道。如何解决?考验着每一个困境中的人,也考验着制度能释放出的温度。
目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产假结束后回到职场的女性,给了哺乳“不满一岁婴儿”“每天一个小时”的带薪假。除此之外,职场妈妈没有假期上的“优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比照看,一旦孩子生病,请事假未被批准就不去上班的,被记为旷工(通常解释为擅自离岗),可救济的渠道确实不多,即便高烧到了42度、即便此刻没有其他人能代替妈妈带孩子看病。这样的尴尬令人心疼。
为什么不批准事假?不批事假用人单位是否涉嫌违反劳动法?是否违反当初入职时的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如果职场上职员还难以对抗用人单位的话,以上维权,或会变得异常艰难。碰上类似小王所在的单位“人力需求上吃紧没办法协调”就不批准事假的主管,一味谴责可能会换来对女性进入职场更高的门槛。
前一天有媒体报道,数据显示山东作为“二胎大省”2018年出生人口降幅明显,中国生育率下降速度加快。有专家呼吁全面放开生育。与解决生育意愿直接有关的问题是如何减轻因生育带来的经济上和时间上的压力。今年个人所得税将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等事项列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减轻了一点“上有老下有小”群体经济上的压力,接下来,是不是应该考虑下减轻一点抚养和照顾幼小子女的年轻父母们时间上的压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