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10日讯 全国优秀公诉人、辽宁省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苏凤琴喜欢鸭绿江,而丹东市检察院就坐落在鸭绿江畔。作为丹东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每当办案累了的时候,她就到江边走走,思绪会豁然开朗,疑难的案件便会迎刃而解。
敢拼:公诉足坛“黑哨”
苏凤琴1999年考进吉林大学法学院,她和五六个同学组建了青年法学会社团,模拟开庭、组织辩论……几年下来,法律知识丰收、实战经验小成,学习成绩相当棒。大学毕业后,她考入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在法院的3年里,她的工作业绩和能力均获得好评。
汗水滋养出了成功之花。苏凤琴虽然身在法院,但是她一直向往当一名检察官。2007年,她考入丹东市检察院,分到公诉处,梦想成真。半年后,她挑起重担,参加非法经营六合彩“3·26”案公诉专案组。此案涉案人员有29人,案情复杂、证据量大,卷宗达40余册。苏凤琴回忆起那段日子说,看守所提审、伏案阅卷、电脑上敲字,挑灯夜战是常事,根本顾不上自己已有身孕……2008年4月,案子开庭审理时,距她预产期仅11天。她负责对其中8名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如果临时换人,肯定影响效果。苏凤琴硬是挺着大肚子出庭,就这样坚持了七八天,直至审判结束。几天后,儿子出生,头部有一鸡蛋大的水包,医生说是母亲久坐压迫所致,“女汉子”泪水顿涌……
2010年10月,足坛“黑哨”陆俊、黄俊杰等和足坛“大佬”谢亚龙案由丹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苏凤琴担任办案组组长。
那些日子,苏凤琴带领助理检察员纪昀不分白天黑夜,也没了节假日,一头扎在案卷堆里,共审查案卷40余册、证据材料近2000份,提出应当复核证据和补充侦查的问题100余项。
2011年12月20日,黄俊杰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开庭。在法庭辩论中,苏凤琴以饱满的精神、缜密的思辨、灵活的攻防转换,一次次语“震”四座。
黄俊杰竭力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不但称没吹“黑哨”,还称自己的非法所得是正常的“潜规则”。面对这种态度,苏凤琴回应:“被告人黄俊杰的控赛能力不是体现在如何确保和诠释公平竞争规则上,而是用在了如何取悦足协高层领导,如何保证与足协关系不错的豪门俱乐部的利益方面。大家不会忘记,2007年在沈阳进行的四国赛,黄俊杰的不公执法遭到了参赛球队和现场球迷的痛骂……”
而在陆俊案的庭审中,苏凤琴更是思维敏捷、口才出众,直把律师反击得“愣神”……
2015年底,苏凤琴带队提前介入辽宁省检察院交办的李某涉嫌贪污、受贿、诈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系列专案,案卷数量100册、光盘87张,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几个月后,1080页的审查报告形成了,共计57万余字,认定了李某所有的犯罪事实,仅用22天就顺利提起公诉。2017年8月,该案二审判决生效,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辽宁省纪委专门发来表扬函。
就是如此这般十多年,她办理和复核案件700余件,件件保质保量。
蛮巧:真个“巧工匠”
有人可能不相信,一个案卷卷宗近10册、数百页的挪用资金(上诉)案,苏凤琴阅卷并拿出审查意见仅用一两个小时。但这是真的。
这可以在她的文章《掌握四种基本方法做到四个必须注意认真做好阅卷工作》中找到答案。她提出应根据案件类别、案情的繁简程度、案卷数量的多少等因素,选择不同的阅卷方法,她总结了四种阅卷方法:重点阅卷法、交叉阅卷法、倒序阅卷法、阅卷笔录法。
这个挪用资金案,她采用的是倒序阅卷法。首先审阅原审判决,弄清原审认定的基本事实是上诉人于某利用担任某胶管厂驻外销售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挪用30多万元购买轿车和支付给某酒店;再审查上诉状,明确于某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其所在的销售处是假集体真个体的性质;最后审阅案卷,发现虽然工商登记档案证明销售处系集体性质的胶管厂投资成立的,但是验资报告书却表明销售处的注册资金系自筹,而非胶管厂投资。最终,她拿出原审定罪事实不清的审查意见,经集体讨论、向领导汇报后,建议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苏凤琴习惯边办案边总结,打一仗进一步。她撰写的论文、经验材料有多篇被省、市两级院采用,还有70多篇文章分别在《人民检察》《检察纵横》《检察实务研究》等报纸杂志上发表。粗略统计,有十五六篇获奖,还编写了两本实务教材,俨然一位女专家。
巧劲用好,四两拨千斤。2012年,最高检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的指导精神刚一传达下来,兼任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的她立即调研走访,主笔起草了一份关于在丹东市检察机关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批捕、起诉、监管和犯罪预防一体化制度的文件,并在该院检委会全票通过,结束了以往“各自为战”的局面。担任公诉处负责人后,她给处里立下规矩,不论谁外出培训学习,回来后一定要给大家分享所学,传经送宝,达到“一人培训,全处受益”的效果。
有大爱:办案时很有人情味儿
怎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苏凤琴的经验是不仅要有本事、讲技巧,还要有人情味儿,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想问题,不能脸一绷对当事人说“法律就是这么定的”。
2010年,她办理了一件因强制拆迁引发的多人故意伤害案。动迁居民在阻止施工过程中与施工公司职工发生打斗,造成对方一人死亡,居民也有人员受伤。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数十名动迁居民轮番来访,责问为啥只处理他们而放纵施工公司。苏凤琴耐心地解释法律规定,每次都得站着讲两三个小时。几次三番后,最终赢得了居民的理解和配合。有人问:“你对他们怎会有这么大的耐心啊?”苏凤琴笑着说:“换位思考,如果这样的事儿发生在咱自己身上,咱们上不上火?有没有气?你不把道理讲透,他们心里的坎儿能过得去吗?”案子判决后,动迁居民接受了判决结果。
2012年3月,丹东市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有4名涉嫌犯罪的少女系在校学生。事发后,这4个家庭的家长心急如焚。高考在即,要是被起诉,污点要背一辈子。其中一位家长满含热泪地给丹东市检察院领导写了一封信,希望能够从轻处理。信件转到了苏凤琴手上,已为人母的她感同身受。当时,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还没有通过。于是,她提出一个大胆的想法,在丹东检察机关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个有利于挽救涉罪青少年的建议很快转化成了丹东指导地区司法实践的“红头文件”,4名少女被附条件不起诉后,2人如愿考上了理想大学,另外2人也走上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