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1-88812358
鲁网 > 首页 > 法制频道 > 人物专栏 > 正文

曾因卖枪被判刑 不思悔改二进宫

2018-09-25 14:18: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鲁网9月 25日讯曾因非法买卖枪支被判刑罚,出狱后,以卖枪为幌子诈骗他人钱财并非法持有枪支,又获刑罚。

 

  鲁网9月25日讯  曾因非法买卖枪支被判刑罚,出狱后,以卖枪为幌子诈骗他人钱财并非法持有枪支,又获刑罚。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陈某酷爱枪支,曾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2017年1月刑满释放后,陈某又继续玩起了枪支。同年11月,陈某在网上一个QQ群聊天时,发现被害人张某对枪支兴趣浓厚,便在与张某聊天过程中谎称,自己有一支仿真枪欲出售。张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1.1万余元货款。谁知陈某收款后,却拒不向张某寄送枪支,并将张某联系方式拉黑删除。

  张某报案后,今年4月17日,陈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陈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主动将自己非法持有的一支仿真手枪交出。经鉴定,陈某所持仿真枪具被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

今日推荐山东媒体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