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共过事的人、和他打过交道的人、听说过他故事的人,在谈起方工时,给出的评价都交汇到了这个词上。简单的两个字,分量却很重。
“那时候想法非常简单,就是别办错案、别冤枉人。”关于检察人的初心,眼前这位头发花白依然精神矍铄的老人,言语简练。30多年的检察生涯里,他一直记着,要做个公正的检察人。
泛黄的法条是最初的信仰
从检期间,方工主办或参与过近3000件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无论是全国瞩目的成克杰受贿案、李纪周受贿案、李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等大案要案,还是一般的刑事案件,从没有出现过一起错案。
“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第四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章”、“首都五一劳动奖章”、四次一等功、一次三等功……荣誉等身的方工,于2002年11月,被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委作为全国“公正执法的楷模”重大先进典型进行宣传。一时间,全国掀起了学习方工先进事迹的热潮。
“现在的检察人员,比我那会儿要专业很多。”这位堪称传奇的老爷子,并不想过多谈自己的办案经历,他认为,“自己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十分有限,更没有多少可说的,不过是忠实履行了一个检察官的职责。”
在一本名为《超级重罪——公诉巨蠹成克杰案深度调查》的办案纪实里,方工在序章中这样说道:“想通过写这个案子表现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很好;表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也很好;表现司法机关和法律工作者依法办案、不负党和人民重托,也很好;唯独想以此表现我个人如何如何,是十分不妥的。”
聊起从检的经历,聊起法治的进展,方工起身从书柜里拿出一本破旧的小册子,纸张已被翻得破损不堪,泛黄的封面上,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字样,落款时间是1979年。“最开始,我们都是按着刑法草案办案子。这些年,咱们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完善,检察队伍也在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
同样是1979年,检察院刚刚恢复重建不久,28岁的方工被调入检察院当书记员。初中毕业,插过队,当过兵,当过工人,就是没有碰过法律,“全靠自己学,能买到的、能借到的法律书,都是宝贝。”在那个特殊的年代,方工一边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一边在工作中积累司法实践经验。他参加了夜大的法律专业学习,拿下了大专文凭,此后又参加了中央党校的法律专业本科班和研究生进修班学习。工作中,他养成了做摘抄做剪报的习惯:书上的、报纸上的、资料上的,无论是司法实务,还是理论知识,或是个人素养提升,只要是有用的,他都如获至宝般精心留存。
采访中,方工从书柜里拿出一张旧报纸,上面刊登了他对于法治精神的理解心得。《带着感情司法与情绪化司法不可混淆》《理念进步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对人民的深厚感情是公正廉洁执法的强大动力》……诸如此类的思考和总结,在他三十年的从检生涯中,还有很多很多,铅字背后,是守护法治进步的检察担当。
司法中的“公正”不是抽象的,“法律”更是具体的,都要体现在办案实践中。方工告诉记者,刚入检察院时,带他的师傅说了一句话:办案中,你百分之一的错误,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冤屈。这句话,他记了一辈子。
第101起犯罪事实
2000年8月,震动京城的“打闷棍”系列恶性劫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落网。两人抢劫作案百余起,身负12条人命,累累罪行,激起强烈民愤。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办案检察官们,每个人心里都憋着一口气,想要尽快办好这个案子,经过详尽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材料,最终形成的起诉书长达32页,案卷多达29本。
终于能够将“闷棍恶魔”送上法庭了,终于能够给老百姓一个交代了,可是,一个新情况出现了。案件审查中,办案团队又发现在已经证实的100起犯罪事实外,根据犯罪嫌疑人焦某的同伙供述,焦某可能还参与过一次持枪抢劫,如果确实如此,那就是101起!当时情形下,很多人认为,目前100起作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判死刑是跑不掉的事情,板上钉钉!”但如果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又要往后拖,民意汹汹,不能再等。
可是当时负责审批案件的方工不这么认为,他坚持要将这起遗漏的案件事实查证清楚。“焦某虽百罪在身,即使最后不会改变对他的量刑,也绝不能漏掉一起,这是对社会对法律负责。”最后,检察机关在101起犯罪事实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其实,这样的坚持,并不是偶然的。方工认为,公正是司法的灵魂,作为检察官,首先要忠于自己的职责,尊重事实,这是一个司法工作者应当具备的职业良心。
方工曾经办理过一起局级干部腐败案件,该案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移送审查起诉,受到上级和公众的高度关注。审查过程中,方工发现认定这名干部涉嫌玩忽职守罪的理由不够充分,这部分事实依法不应认定为犯罪。当时,整个系列案件的查办已进入收尾阶段,并且犯罪嫌疑人涉嫌受贿犯罪事实,可能判处重刑,于是有人委婉地劝说,这是受到各方面关注的案件,不管加不加上玩忽职守罪,最后都不会影响量刑,方工你还提个人意见干什么呢?但是,方工经过再三考虑,还是决定坚持提出自己的意见。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看着眼前这位面颊清瘦的老检察长,记者想象着他当年坚持的样子,一股敬意在胸中腾起。所谓公正,就是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真相负责,让每个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平等保护,让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公正裁处。
私情从来大不过公义
“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扎扎实实做事,公公正正执法”,这是方工的座右铭,更是他一直践行的宗旨。在无数篇感悟“方工精神”的文章里,记者发现,他被人们所熟知、所钦佩的一个重要品质,就是公正廉洁。
“只要你别答应,慢慢的,上门说情的人就少了。”说起如何应对熟人说情、托关系、打招呼,方工笑了,“当然,这一开始很难,但是‘不办事’的名声传出去了,大家就知道找你也没用,就轻松了。”
有一次,一个熟人的亲属犯了事,案子到了方工手里。熟人带着礼物登门造访,请求方工“照顾照顾”。方工明确拒绝后,那人说“何必较真呢?”话音一落,方工来了气:“不是我方工和你较真,是你在和法律较真。”
其实他还真是一个较真的人。方工曾经办理过一起诈骗案,该案由基层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这起案件作了无罪判决。基层检察院向市分院提出了抗诉申请,由市分院审查决定是否支持抗诉。当时,承办人的意见是拟撤回抗诉,承办部门也同意了。案子报到方工这里后,有人建议他不要支持抗诉。
法院判决在,承办人和承办部门的意见在,采纳别人的建议似乎顺理成章、皆大欢喜。但方工又较真了,他再次对卷宗进行仔细审查,认定该案的被告人确实具备了构成诈骗罪的基本要件,证据充分,果断地否定了拟撤回抗诉的意见,决定支持抗诉。后来,二审法院撤销了原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律并非无情,恰恰最有情,因为它维护的是全社会的正常秩序,体现的是人民大众共同利益;私情再深,私谊再厚,从来就大不过公义。”在一本名为《方工,你是这样的人》的人物传记里,记载着方工的这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