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主遭受交通事故身亡,却因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得不到应有赔偿,检察机关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帮其渡过难关。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针对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召开司法救助听证会,在听取人民监督员等各方意见后,依法决定对被害人家庭给予司法救助。
2017年12月,被害人王某某遭罗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罗某某被认定负全责,但无经济赔偿能力。今年5月,汉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接待王某某亲属来访时,得知这一情况,引导其申请司法救助。受理申请后,检察官依法开展调查取证,核实情况,认为该家庭符合相关规定,可以给予司法救助。
“鉴于王某某家的困难情况,我们认为应当给予其司法救助,这既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体现,也是扶危济困、救急解难的人文关怀体现。”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马殿金、汪秀芳听取情况介绍后,对检察机关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