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问题更多更深,是监狱检察从“派驻”改“派驻+巡回”后的一大成效。如何确保巡回检察深入了解被监督对象,做到精准监督?巡回检察在试点中发现了哪些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巡回检察后,检察机关将如何着力发现更深层次问题?在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促进法律监督和刑罚执行双赢”新闻发布会上,媒体记者围绕“深层次问题”不断提问,最高检第五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一一作答。
深入了解被监督对象,做到精准监督
巡回检察的优势和特点是检察人员不固定、巡回方式机动灵活,这有效解决了派驻检察“熟人熟事”“一团和气”的问题,但也引发了巡回检察能否深入了解被监督对象、做到精准监督的担忧。
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回应说,检察机关在监狱检察中,通过完善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和发挥好派驻检察的便利,深入了解被监督对象,确保监督到位、精准监督。
“通过组建好巡回检察队伍,提高巡回检察的专业性。”刘福谦介绍说,目前各地组建巡回检察组主要由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组成,同时根据巡回检察主题安排其他检察业务部门的检察人员参加。
“积极引入‘外脑’,提升巡回检察工作实效。”刘福谦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邀请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巡回检察,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确保发现问题更加精准、深入。
“精心组织,‘清单化’检察。”刘福谦介绍说,巡回检察要求事前培训熟悉监狱情况,细化制定巡回检察方案和巡回检察项目清单,做到精准监督。
“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辅助手段。”刘福谦表示,巡回检察充分利用已经建成各种办案、信息平台和刑事执行智能化辅助手段,把信息化、大数据应用作为提高工作质效的重要保障。
“发挥好派驻检察的优势。”刘福谦说,派驻检察具有贴近性和经常性的优点,对于派驻检察发现的一些问题,将及时与巡回检察组对接,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回检察。
监狱执法活动日益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巡回检察发现了哪些深层次问题?
刘福谦认为,从总体上来看,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监狱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和制度、机制建设,注重工作创新,在监管改造、刑罚执行等方面的执法活动越来越规范,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尤其是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非常支持和配合。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在巡回检察中也发现,监狱在执法活动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这些问题主要涉及教育改造、刑罚执行和罪犯劳动报酬等方面。
刘福谦说,巡回检察发现,一些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部分监狱教育改造活动有待进一步规范。
在刑罚执行方面,巡回检察也发现了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些地方的执法司法观念、理念存有分歧,把减刑、假释等制度作为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一种手段。二是对一些刑罚变更执行标准的把握存有不一致。比如,对财产刑履行能力的认定标准,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存有不同认识,导致执法司法尺度不统一。三是对减刑、假释的适用存有不平衡。减刑、假释都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方式,与减刑相比,假释更有利于维护裁判的权威和预防罪犯再犯罪。但在执法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科学客观的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估机制等,导致假释适用率偏低。
关于罪犯劳动报酬,主要存在一些地方罪犯劳动报酬配比结构不合理现象。
刘福谦表示,巡回检察也发现了一些需要着眼长远、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如何根据罪犯不同刑期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改造措施;如何教育改造习惯监狱生活的罪犯;如何就罪犯医疗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如何进一步明确监狱民警执法职责。
“上述问题既有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也有监狱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方面的原因;既有监狱干警执法不规范、执法理念的问题,也有检察机关监督不到位的原因。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准备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共同健全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刘福谦说。
着力解决发现表象问题多、深层次问题少
发布会上,刘福谦坦言,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明显增多,但在这些问题中,表象问题较多,深层次问题仍然较少。随着监狱巡回检察的全面推进,如何发现更多更深层次问题?刘福谦说,检察机关将着力做好四方面工作。
——做好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有效结合。更加注重发挥“驻”的便利和“巡”的优势,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在沟通协调中的“桥梁作用”和发现监督线索的“收音机作用”,认真梳理和总结监狱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巡回检察组,确保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回检察。
——灵活运用好巡回检察的几种不同方式。根据工作实际,统筹运用好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这四种基本巡回检察方式,压茬推进、系统推进,下轮巡回对上轮发现问题销号式跟进,倒逼巡回责任落实,提高监督质效。
——抓好巡回检察的重点环节。在巡前准备环节,组织巡回检察组成员重点学习相关监管规范,全面了解被检察对象的日常管理、运作模式,与监狱职能部门共同召开巡前会议,争取监狱支持配合。巡中调查环节,对照巡回检察手册和检察清单深入“三大现场”,综合运用查阅资料、调看录像、谈话、问卷调查等各种方式,对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等方面进行精细、纵深检察。巡后反馈环节,汇总梳理发现的问题并向监狱通报;必要时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要求监狱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检察监督的质效和刚性。督促落实环节,对监狱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派驻检察、机动巡回检察、回头看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