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检察院现依法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近日,在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检察院会议室内,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冯德芳郑重宣布,对河北某管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7年9月,何某在一家公司购买了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5.05万元。“公司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消息传开后,一些采购商立即减少订单数量,甚至取消了订单,企业经营一时陷入困境。”何某说。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冯德芳介绍道,虽然何某虚开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已达到定罪标准,但经调查核实,本案存在自首、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认罪悔罪以及系初犯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遂依法对何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孟村回族自治县检察院向何某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涉案民营企业所在镇的主管部门、民营企业家代表等参加。在公开宣告会上,办案检察官对何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并具体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今后我一定好好学法,做到守法经营。”何某说。
“自从知道他‘出事’后,因担心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就再没跟他的企业有业务往来,检察院今天公开宣告,也彻底打消了我的顾虑。”参加公开宣告会的一位企业老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