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17至2018年审判质效分析会,对省高院近两年来案件质效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青海高院院长陈明国参加会议并讲话。陈明国强调,围绕“案件要精审”的工作思路,院庭长要高度重视案件质效,强化案件全流程监督管理,通过“静默式”监管、审限管控、类案协调等强化监管措施。员额法官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提升办案能力、注重信息化应用,努力提升审判质效。
会议指出,解决案件发改率过高的问题,要加强办案责任,强化“三评查一审核”制度,把评查结果纳入部门及个人的绩效考核,与法官奖惩挂钩。解决结案率过低的问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案件折算标准,确定每个部门、每名员额法官每年的基本办案数,并根据案件增减调整人员,做到办案均衡。解决长期未结案问题,要由院庭长负责,做到一案一策,限期解决。解决类案不同判问题,要有针对性的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要完善司法鉴定委托管理办法,努力解决好司法鉴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会议要求,院庭长在强化审判管理的同时要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督促和带动审判质效提升。要加强学习,这是提升司法能力、提升审判质效的根本途径。各业务部门要定期组织学习研讨活动,定期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原因进行分析,加强对新司法解释和案例的学习,不断提升法律思维能力和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