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天津市检察系统53名检察业务专家、拔尖人才和办案能手,经过层层选拔、严格评审,成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天津分院新一期的检察教官,同时也标志着“检察官教检察官”的培训制度和模式在天津检察机关落地生根。
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宫鸣要求,要积极完善检察教官制度,深化检察教育培训改革创新,使教学内容更加贴近实务,实现和强化科研与检察实务的有序衔接,为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打好人才基础。
为做好此次选聘管理工作,天津检察系统重新修订了检察教官聘任管理规范,对检察教官权利、责任、管理、考核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此次聘任的检察教官都是在检察实务一线工作的检察业务骨干,有的是全国高层次检察人才和“全国十佳”,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根据规定,检察教官每届任期三年,对教学科研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师资库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