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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恶俗闹婚不是小题大做

2019-05-08 14:11: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近日,中共山东省莘县县委宣传部、莘县文明办、莘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莘县民政局、莘县公安局、共青团莘县县委、莘县妇联7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对低俗、恶俗、危险闹婚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

  近日,中共山东省莘县县委宣传部、莘县文明办、莘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莘县民政局、莘县公安局、共青团莘县县委、莘县妇联7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对低俗、恶俗、危险闹婚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

  “闹婚”本身并无不可,也确实是婚礼中的传统习俗。但一些人打着闹婚的幌子,干着缺德的勾当,甚至猥亵妇女、拦路讨钱,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比如,2016年12月26日,贵州省遵义市新郎夏某被发小闹婚,导致十级伤残。如此低俗、恶俗、危险闹婚行为,不仅严重扭曲和丑化了闹婚习俗,与闹婚给婚礼增添喜庆和欢乐的初衷背道而驰,而且背离了现代文明,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山东省政府部门对低俗、恶俗、危险闹婚行为公开说不,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集中治理。这不是多管闲事,也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必要的干预,也是移风易俗的必要之举,符合大众的期许和诉求。

  从法律角度说,低俗、恶俗、危险闹婚行为,不只是违反社会道德和民事侵权,有些更是涉嫌违法犯罪。只不过由于闹婚参与者与新郎、新娘中的一方或双方是亲戚朋友、熟人关系,大多选择自认倒霉,不会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涉嫌违法犯罪的低俗、恶俗、危险闹婚行为不为人知,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和制裁。

  政府部门集中治理低俗、恶俗、危险婚闹行为,不只是要直接禁止低俗、恶俗、危险闹婚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倒逼手段移风易俗,引导和呼唤市民主动对低俗、恶俗、危险闹婚行为说不,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权,依法惩治低俗、恶俗、危险闹婚行为参与者,净化社会风气,让婚闹、婚礼更文明,保障婚礼宾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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