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人民群众信访申诉回复工作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对直接收到的群众来信,上级院交办、转办的信件以及当地党委政法委、人大、政协等机关转办的信件要在七日内完成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来信群众、上级院或当地党委政法委、人大、政协等机关。在答复来信人时,注意用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和用词,避免生硬冷横,做到耐心细致、寓法于情,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对本地重大、敏感、复杂的涉检信件应制作书面回复函,做到说清法理、讲清事理、摆明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