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承包山场,随便砍伐树木也是要犯法的,我们要吸取这个教训。”日前,在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李某滥伐林木案庭审现场,一名旁听者说。
据查,李某在2018年3月与一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山场,同年5月为种植白茶,其与4户农民共同出资成立了种植专业合作社,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因种植白茶需清理山场,在明知该山场上的树木是公益林,只能清理杂灌不能砍树的情况下,合作社仍然集体决定砍伐林木。截至2018年7月,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在未办理采伐林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雇用村民使用柴刀、油锯等工具对承包范围内的林木进行砍伐,并对部分被砍伐林木进行焚烧。经有关部门鉴定,他们共采伐樟树、杉树、马尾松等乔木40余立方米,折合材积约25立方米。
下陆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认为李某及其合作社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合作社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5000元;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令李某及合作社种植林木100亩,在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目前,李某及合作社已完成120亩林木种植。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结合实际,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将非法占用农用地、毁林、非法排污作为监督重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法院全部支持了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