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认为与其果林相邻的桉树长得太高,影响他家的果树生长,与周某擅自砍伐他人的桉树,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犯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卢某、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51岁的卢某在荔浦市荔城镇种植了一片果树。杨某种植的桉树与卢某的果林相邻。卢某认为桉树长得太高,影响到其种植的果树生长。
2018年9月6日,卢某委托周某找砍伐工人来砍伐杨某的桉树。卢某与周某约定,将桉树砍伐后拉到木材厂出卖,扣除工钱等成本后所得利润二人平分。
9月8日上午,在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周某雇请三名砍伐工人使用油锯砍伐杨某的桉树。村民报警后,民警当场将卢某、周某二人抓获。
经鉴定,杨某被盗伐林木蓄积量为3.6立方米。案发后,卢某的亲属已代其赔偿杨某经济损失5000元,取得杨某的书面谅解。后卢某、周某二人被取保候审。荔浦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卢某、周某犯盗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