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2月14日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和谐相处,互帮互助,但有人偏不这么做。邻居家的鸡跑到自己家,在对方前来寻鸡过程中发生冲突,继而恶语相向,动手打人致人轻伤,日前,经湖北省老河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8年2月13日下午,老河口市某村村民吴某因自家饲养的母鸡跑到邻居秦某家中,带着一对儿女前去寻找,在驱赶母鸡的过程中与秦某的父亲发生争吵,并相互撕扯。秦某父亲拿扫把朝吴某女儿头上打去,吴某一怒之下捡起路边的空心铁管朝他头部打去,造成秦某父亲头部出血。这时恰好秦某回家,见父亲受伤,上前就把吴某推到在地,并朝其身上踢踹,致使吴某多根肋骨骨折。
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经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秦某赔偿被害人吴某3.5万元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提醒,切勿因为琐事伤了邻里和睦,一旦发生邻里纠纷,要换位思考,主动沟通,以诚相待,若无法沟通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冷静处理,切不可因冲动发生违法行为,否则触犯刑律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