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18日讯 从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获悉,2018年,检察机关把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贯穿于检察办案中,把办案作为监督履责的过程和基本手段,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严格罪与非罪标准,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依法决定不批捕29万余人,不起诉14万余人,同比分别上升10.8%和22.3%;督促公安机关立案2.2万件、督促撤案1.8万件,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5.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9.5%、32%、22.9%。检察机关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504件,同比上升7.2%。深化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9万人,同比上升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