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10日讯 随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渐面临一些新挑战,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损害鉴定难、合力形成难等问题不断显现。在新形势下,面对新任务新要求,勇于迎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挑战,需要从以下方面展开应对:
加强理论研究,回应检察公益诉讼需求。理论界应当提高相关理论对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解释力和影响力,着力解决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法学理论工作者可以在广阔的视野中考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经验与教训,发现规律性,提供切合实际又具有前瞻性的解决方案。在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诉讼地位、证明责任分配等方面,为公益诉讼具体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指引。
制定公益诉讼法,补齐立法短板。检察机关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与解决私益纠纷的传统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价值取向和诉讼架构等方面存在差异。现行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各有一个涉及检察公益诉讼的条款,且系框架性规定。为提高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层次和保障力度,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公益诉讼法。把司法实践中认同度高、相对成熟、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法提炼为公益诉讼的适用原则和具体制度。
充实调查核实权,增强检察监督刚性。建议立法充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及其保障措施,明确规定检察部门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书面说明情况、通知有关工作人员接受谈话、询问情况,有权调取证据,发出禁止令,责令先行立即停止侵害公益行为。规范诉前检察建议的名称,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分别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履职通知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借力信息技术,提高办案能力。积极探索互联网+行政检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对损害公益的数据信息进行智能分析,及时精准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源线索,实现信息化案件管理、智能化辅助办案,强化现代科技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技术支撑,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力量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司法协作,多方联动解决实践难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为了人民,更要依靠人民。聘请检察监督员收集信息或参与诉讼活动,可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维护公益诉讼的司法公信力。聘请技术专家对专业事实问题作出判断,可以提高检察公益诉讼效率。鼓励第三方鉴定机构为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优惠收费或公益免费的鉴定服务,可以降低鉴定成本。提请当地(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委员会对检察公益诉讼情况实施监督,能够运用国家权力监督的合力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