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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钟楼:亮法律监督之剑 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8-12-27 19:01: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坚持刚性监督、精准监督、智慧监督,是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检察工作的新常态,也是该院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公信、维护法治权威的不懈动力。

 

  鲁网12月27日讯  坚持刚性监督、精准监督、智慧监督,是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检察工作的新常态,也是该院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公信、维护法治权威的不懈动力。

  刚性监督:牵头组建刑事诉讼见证人库

  “从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到刻盘封存,整个操作过程合法规范,具有客观性、完整性、连贯性。”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的电子实验室内,陈湘军对侦查取证工作表示认可,并在电子数据报告的见证人一栏中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陈湘军是江苏理工学院的一名计算机老师,也是钟楼区刑事诉讼见证人库中的成员,他被侦查机关随机选中,作为刑事诉讼见证人参与到一起利用支付宝诈骗案的取证工作中,见证公安民警对涉案手机进行数据恢复的全过程。

  刑事诉讼见证人,是指接受司法机关邀请,参与现场勘验、检查、搜查、辨认、电子数据取证等特定刑事诉讼行为,全程观察实施过程与结果,并在发生争议时,就其所见所闻如实作证的、与刑事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

  钟楼区检察院在长期办案实践中发现,刑事见证人制度在侦查环节普遍存在无人见证、亲缘见证、见而不证等现象。“这些问题不仅有悖于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也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性权利,要么导致证据被排除影响定案,要么导致违法证据被采信埋下错案风险。”该院刑事检察二部员额检察官黄伟坦言,过去,该院也曾向公安机关发送过检察建议,但效果并不明显。为进一步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去年以来,钟楼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牵头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共同探索刑事见证人社会化参与监督工作机制,会签实施意见,组建刑事诉讼见证人库,进一步规范完善刑事诉讼见证活动。

  钟楼区刑事见证人库的成员大多遴选自街道社区、义工组织的工作人员,此外,包括陈湘军在内的江苏理工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6名计算机老师被特别邀请加入见证人库,针对计算机犯罪侦查和电子数据取证等专业性较强的侦查活动进行见证。

  据悉,钟楼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办案中将根据便利、就近原则,从见证人库中随机抽选参加特定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人选。各部门还通过会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见证人管理工作,明确见证程序规范操作指引。

  “完善刑事诉讼见证人制度是刑事法治的基层探索,也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的生动实践,能有效发挥刑事见证人制度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合法规范实施中的监督与证明作用,促进侦查程序的公正、公开与公平。”在今年5月25日召开的钟楼区刑事诉讼见证人聘任仪式上,钟楼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庆高度评价。

  钟楼区检察院还编印了《刑事诉讼见证人规范手册》,并组织见证人多次开展法律培训,进一步提升刑事见证工作实效。

  半年多来,钟楼区司法行政机关共邀请刑事诉讼见证人库成员参与见证2000余次。日前,刑事见证人社会化参与监督工作机制被评为2017-2018年度常州市第十届政法工作创新创优奖。

  精准监督:让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前车实线变道固然有责任,但后车未对所载钢板进行安全固定,责任也不小,从对结果的影响上看,认定为同等责任比较恰当。”查看监控录像和案卷材料后,江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专家凭借多年的经验很快作出了判断,语气笃定,检察官王成心中的一块石头算是落了地。

  王成是钟楼区检察院刑检部门的一名员额检察官,最近,他遇到了一起棘手的交通肇事案件。

  事发当天下午,司机徐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直行车道行驶过程中,发现前车突然实线变道,虽前轮刚压线就驶回了原车道,但为时已晚。徐某为躲避前车踩了紧急刹车,不巧的是,车上载有的135张总重32.5吨钢板没有进行安全固定,因为惯性向前滑动冲破驾驶室,致使徐某当场死亡,副驾驶员受重伤。

  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前车司机张某实线变道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后车司机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钟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完案卷材料,王成对这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打了好几个问号。钢板没有进行安全固定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紧急制动必然会发生严重后果,后车司机究竟应承担多少责任?按照这份责任认定书,在没有碰撞的情况下将实线变道作为钢板冲破驾驶室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这样的因果关系是否偏离常态?

  带着这些问题,结合讯问前车司机张某的情况,王成将案件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参会员额检察官的意见基本一致,均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论不妥,前车司机与后车司机的违法过错行为共同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二者行为作用大小相当,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一旦认定为同等责任,这将不再是一起刑事案件,而只是一桩普通的交通事故,前车司机张某将因没有犯罪事实被作出不起诉处理。”意识到事故责任认定将直接关系到张某是否构成犯罪,王成更加谨慎。在分管院领导的支持下,王成赶赴南京,专程向江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事故责任认定方面的专家求教。专家给出的专业意见,进一步强化了王成的内心确信。

  最终,王成向检察委员会提出了对张某作绝对不起诉的意见,获得了检委会委员的一致通过。

  “该案的处理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证据全面客观审查运用的积极作为。”在钟楼区检察院检察长高旭明看来,充分发挥审前过滤作用,让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检察机关坚守法律底线、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责任与担当。

  智慧监督:追捕8名“漏网之鱼”

  2017年以来,钟楼区检察院历时一年多,承办了一起涉及三省两市、集资金额高达11亿余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日前,该案多名集资参与人代表联名寄来感谢信,对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纠正漏捕8名犯罪嫌疑人的做法表示感谢。

  2012年7月20日至2016年11月30日间,犯罪嫌疑人曹某注册成立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并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设立19个分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线下P2P、众筹等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11亿余元。曹某前妻施某,协助其非法集资,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

  2017年11月20日,钟楼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曹某和施某提起公诉。对其余13名涉案人员,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受骗群众之所以会“入坑”,完全是听信了公司高管和各分部负责人的蛊惑,但上述人员均未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有的只是被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有的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早已被解除强制措施,有的甚至至今仍逍遥法外,尚未进入司法程序。

  集资参与人的诉求引起了承办检察官朱晔的高度重视。他将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人员作用进行了反复梳理,进一步加大对漏捕线索的研判,将引导公安机关取证与纠正漏捕、追堵漏犯相结合,把对公司高管和各分部负责人的审查重心从作用审查逐渐过渡到数额审查。

  要计算上述人员的犯罪数额,确定他们的任职时间是关键。朱晔将从公司扣押的电脑、U盘内的电子数据进行精细化审查,在超过100G的海量数据里,找到了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工资变更情况及职责内容,结合他们的供述一一确定了任职时间。在此基础上,朱晔多次与审计公司沟通,最终查明上述人员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到数百万不等。

  今年9月,钟楼区检察院综合研判逮捕必要性,对涉案的8名公司高管和分部负责人依法纠正漏捕,并于同月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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