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20日讯 近日,由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严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支持该院提出的公诉意见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最终以严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700元。严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17年12月28日,严某先后至宁海县某地附近林子,用气枪猎杀五只野生鸟类,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被猎杀的五只鸟类其中三只系山斑鸠,一只系雉鸡,一只系苍鹭,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今年9月17日,宁海县农林局出具情况说明,确定该案涉及的五只野生鸟类的整体价值为1700元。
宁海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严某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以及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10月17日,该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次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宁海首例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让广大群众更清醒地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该院力洋检察室主任曾国祥说。
据悉,该院建立行政违法线索内部移送机制,加强民行部门与公诉、控申等内设部门在调查取证、出庭应诉等方面的协调配合。主动走访环保、国土、农林等行政机关,就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建立联席会议、日常联络机制、案件协作机制等,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