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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建议办理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2018-11-12 14:40: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近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黑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次会议审定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宣告、公告的规定》(下称《规定》)。

 

  鲁网11月12日讯 近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黑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次会议审定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宣告、公告的规定》(下称《规定》)。11月8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意见》和《规定》进行解读和宣传。

  《意见》的出台对于推动全省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据悉,《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各级行政机关要提高接受诉前检察建议的自觉性,对于检察机关宣告、公告的诉前检察建议,应当积极配合并认真对照自查。诉前检察建议的办理情况要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各级党委要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本地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定期听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和审议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适时出台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财政部门要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所需调查取证等办案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并予以保障。

  《规定》则明确了检察建议宣告、公告的范围,有利于审慎适用检察建议宣告、公告。同时规定了专门的宣告场所、被建议单位义务和宣告、公告的程序,明确了异议复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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