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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相对不起诉社会评价考核机制

2018-11-05 18:43: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日前,浙江省平阳县检察院涉企案件专项办案组集中对4起4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郑某感慨不已。

 

  鲁网11月5日讯  “当初因为一时糊涂触犯了法律,通过近一个月的学习和公益服务,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一定会好好经营自己的企业,努力回馈社会。”日前,浙江省平阳县检察院涉企案件专项办案组集中对4起4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郑某感慨不已。

  平阳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涉企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社会评价考核机制的试行办法》,对涉企轻微刑事案件启动社会评价考核机制。该机制通过在平阳县工商联非公经济服务站成立涉企轻微犯罪相对不起诉社会评价考核组,从司法修复、法治教育、社会责任三个方面对涉企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评价考核并建立档案,并向平阳县检察院出具书面评价结果。书面评价结果是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本次4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4名拟被不起诉人都积极足额补缴税款,弥补了国家经济损失,实现了司法修复。其间,他们还主动接受了平阳县群英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组织的4小时教育学习,撰写心得并参加增值税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参加了共计20小时的图书馆公益活动和养老院敬老义务活动等社区公益服务,承担起了社会责任。

  据悉,平阳县检察院已于今年3月成立了涉企案件专项办案组,指定专人办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刑事案件,并采取捕、诉、监、防、宣一体化工作模式。此次相对不起诉考核机制的推行,是平阳县检察院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规范适用相对不起诉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统一司法平衡,坚持法治思维的检察理念,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有效推进了涉企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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