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9月27日讯 近日,山东省高密市检察院与该市法院联合制定《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案件(议题)范围等13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办法》还明确了“三个函”工作法,即检法双方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告知函》《检察长决定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告知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通知函》3份法律文书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各项会议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