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深入实践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各地检察机关陆续办理了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检察公益诉讼毕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深入实施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我们应当认真思考,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要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情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自觉将公益诉讼工作放到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部署和推进。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坚持依法、积极、审慎、适当的工作原则,推动解决相关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等突出问题;始终把司法办案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坚持全面履职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切实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
二是要在监督支持中寻求多赢共赢。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严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坚持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及其他部门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要明确认识到公益诉讼工作不是与行政机关作对,而是要在各自履职中形成合力,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要重视诉前程序,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督促纠正功能,调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考虑到行政执法实践的复杂性和现实困难,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协助行政机关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阻力,积极推动有关社会组织自主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及时运用支持起诉等手段协助有关组织做好公益诉讼各项工作。
三是要在统筹推进中打造检察品牌。树立检察“一盘棋”思想,将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合力攻坚的工作体系;建立专门机构,增强力量配备,合理构建办案布局;完善内部机构之间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以及与外部机关之间的协作沟通机制、案件来源机制、规范化办案机制等;严格把控办案环节、把握案件质量,落实跟踪问效,强化全程监督,切实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以专项促办案,集中办理一批有质量、有效果、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打造“民心检察工程”;强化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加强理论研究和对已办案件的分析研判,提炼实践素材,总结工作经验和诉讼规律,在各级检察机关之间形成既各有侧重、又上下联动,共同发力、合力攻坚的生动局面,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是要在积极作为中培养专业化队伍。深刻领会“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重大论断精神和内涵,深刻认识当前的形势任务,深刻把握面临的困难问题,着力打造专业化的公益诉讼队伍。首先,可以招收引进具有良好知识背景的检察人员,尽快完善检察人才结构;其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在不同地区、不同业务领域,发掘有潜力的业务骨干,优先进行专业化培养,全面提升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案件分析、出庭应诉、法律监督、文书写作等方面的能力;再次,要破除司法人员与技术人员的“隔行”问题,培养大数据意识,积极推进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深度运用,深入挖掘数据应用价值,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服务司法办案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检察大数据在公益诉讼领域的“落地生根”。
(作者为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