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贾洪刚出庭支持公诉一起盗窃案。
28岁的被告人李其华可以说是以盗窃为生。白天在洗浴中心、KTV等处睡觉,晚上出来闲逛、伺机盗窃,是他的生活常态。2008年至2017年,不到10年时间里,他先后5次入狱服刑。因为一次实施盗窃后翻墙逃跑摔伤了腿,他落下残疾,只能依靠双拐行走。
2017年10月,李其华多次让马某开车搭载自己,在晚上11点至凌晨三四点期间,到淮安市多个小区行窃,以剪刀撬锁、搭线打火等方法盗窃电动车。警方查明:李其华共盗窃作案7次,盗窃车辆案值8万余元;马某参与盗窃5次;郭某在作案现场,明知两辆电动车系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
案发后,马某、郭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犯李其华却百般抵赖,拒不承认作案行为。
法庭上,公诉人贾洪刚播放了李其华作案时的小区监控视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李其华辩称:监控视频只拍到自己在案发地出现,没有拍到具体的偷车过程,不能证明其实施了盗窃行为。
贾洪刚当庭讯问李其华:“监控视频可以证实你在案发小区寻找盗窃目标,并等候他人前来购买车辆,这一点你能否认吗?”
“我就是在那闲逛,没有偷车。”
“当时正在下雨,夜里11点多,你拄着双拐在案发地游走并不断拨打电话,该如何解释?”
“我是去找朋友的。”
“找什么朋友,叫什么名字?”
“是我在洗浴中心认识的一个人,不知道叫啥名。”
“监控视频显示,你打完电话后,郭某来到案发地和你汇合,他是干什么的?”
“他想找我玩,我告诉他地址后,他就来了。”
“郭某证实是你联系他来买被盗车辆,你怎么解释?”
“他诬陷我,是他偷车,让我替他顶罪。”
“你之前多次接受讯问,为什么没有反映这个情况?”
“我是现在才想起来的。”
“监控视频显示郭某付钱给你,然后你带郭某驾车离开监控范围,是去干什么了?”
“这个我记不起来了。反正监控上没有我盗窃车子的画面,你们就不能说我偷车。”
“指控犯罪事实是用完整的证据链条,而不是用单一的证据。而且除了监控视频,现在还有和郭某一起前去的相关证人证明,都证实是在你安排下,郭某才开走了被盗车辆。”
李其华没话说了。到了最后陈述环节,李其华终于低下头,表示认罪悔罪。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其华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马某和郭某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
公诉人简介
贾洪刚,1977年4月出生,2007年进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工作,现任公诉局副局长。从检十余年,一次荣立二等功,两次荣立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