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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防暑降温规定纳入劳动法

2018-07-09 16:27: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高温条件下作业劳动者的保护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不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等高温劳动保护不力的情况,尤其是有些快递行业和园林绿化行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高温条件下作业劳动者的保护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不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等高温劳动保护不力的情况,尤其是有些快递行业和园林绿化行业。

  针对这种情况,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交关于加强职工高温津贴保障工作的建议。建议加大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每年高温季节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主动出击,查处违法用人单位并加大处罚力度。

  我认为,目前高温津贴标准是由各省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定,属于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低、约束力不强。建议将高温津贴等防暑降温的具体措施纳入劳动法或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其法律效力。

  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高温津贴,不是福利,而是应得的报酬权益,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情况,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建议畅通劳动者投诉渠道,劳动者在用工中多处于劣势,不愿为了金额不多的高温津贴得罪用人单位,这就需要畅通匿名举报途径,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便利。要发挥工会的作用和力量,如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温劳动保护的专项集体合同,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应及时提出,并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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