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马学伟
●原任职务:江苏省盱眙县委农工部政研科科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6年11月10日,盱眙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学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其违法所得2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2005年至2015年,马学伟利用担任盱眙县委农工部政研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主管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申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的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5万元。另查明,马学伟还与他人合谋,非法占有合作社项目资金10万元,其本人分得2.5万元。
2005年8月,当我踏进农工部大门报道的第一天,我就发誓一定要在新的工作环境里干出一番事业,闯出一片蓝天。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作为新型市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蓬勃发展起来,我正是在此时被推到了盱眙农民合作社的潮头之上,迎来了事业发展的好时机。在我的努力下,盱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推动数量,始终保持淮安市第一。在讲究数量增长的同时,我及时推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办法,该办法在全市推广。
一番努力换来各种荣誉的接踵而来,让我俨然有了一副农业合作社权威专家的模样,心态也开始悄然发生改变。身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财政资金的掌控人,我很快表现出一副不可一世的模样,牢牢把控项目资金审批权,限制各种申报条件,独断专行,忘乎所以。当看到一些合作社轻松取得几万元、几十万元扶持资金时,我的心开始不平静起来,产生了“何不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也捞一把的念头”。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人就会像魔鬼一样疯狂。从2009年第一次接受他人贿赂到2013年案发,短短的5年时间里,我竟然收受了50多万元。第一年收钱的确有些害怕,第二年收钱已成平常,到了第三年简直是在盼望。良知和欲望此消彼长的过程反映出的正是一种心理变化的过程。如果深入分析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我认为是以下两个方面。
环境影响,享乐主义逞强。我在乡镇工作时,由于平时衣食住行都是家属在打理,基本上对钱没什么感觉。到了县城工作后,由于一直处于飘的状态,经常到同学、朋友处蹭饭,蹭人家十顿总要回请一顿。就这一顿也让我感到力量不足,以至于心慌。记得有一次,和几个同事晚上搓麻将,我不但输掉了1000元的生活费,还倒欠别人2000元。这让我感到十分不爽。后来,看着身边有些合作社的负责人,整日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灯红酒绿、歌舞升平的生活让我心生向往。慢慢地,我也开始向他们看齐,也讲起了排场。而高档生活需要成本,我因此对钱逐渐产生了强烈的欲望。
忘乎法纪,任由贪欲扩张。由于我对金钱的贪欲越来越强烈,便整天盘算着弄钱的办法,根本没时间关心党纪国法。虽然从电视、广播里也能看到、听到、了解到国家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但总认为离自己还很遥远。在侥幸心理作祟下,我就是下不了收手的决心。2014年以后,随着身边人、身边事此起彼伏,这才感到牢房离自己只有一步之遥。幸好被组织及时发现,否则我肯定掉入深渊。
我对不起组织,是组织给了我安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我不思报恩,反而给组织脸上抹黑。我对不起我曾经的服务对象。申报项目是国家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反映的是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却被我拿来当作填满私欲的工具。我愧对你们,跪求你们原谅!我对不起我的父母。我是父母的希望,他们望子成龙,含辛茹苦把我培养长大。而如今,我犯下大错,损了国家也毁了小家,家人肯定痛心断肠。老父亲若是地下有知,是否还会认我这个儿子?
(王淼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