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都应树立符合新时代内涵和法律精神的检察工作新理念,以更好地推进检察事业深入发展。从今日起,本报特开设“新时代检察理念纵横谈”专栏,全方位、多角度探讨如何树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检察理念,以期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强大思想指引。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基于对法律监督特性的深刻把握,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重要性。民行检察作为检察工作的传统薄弱环节,在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中被寄予了更多的期待。做强民行检察,方案林林总总,有赖于各方面的重视支持,但就民行系统而言,不妨立足自身,从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起。
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蕴含唯物辩证法精神内核。从语义分析,双和多是数量的概念,反映的是法律监督参与者、关联方的多寡,双赢和多赢在实质上都可以归结为共赢。共赢有两个维度,其着眼点在“共”,即运用联系的观点,强调法律监督不能光从监督者一个角度孤立地看待问题,而要将被监督者、监督的其他参与者和关联方都纳入视野。共赢的最终落脚点在“赢”上,是基于唯物论的立场,强调法律监督必须注重实际效果。从共赢的标准看,法律监督不是一个单向、静止的行为,而是一个双向互动、多向交流、全流程关注的系统工程。恪守共赢的理念,就可以避免法律监督实践中形形色色的机械论倾向。
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反映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内在价值追求。无论是传统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还是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民行检察职能虽然各有侧重,但都是基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都具有监督属性。从制度设计看,检察监督是一种纠错的程序机制,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为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提供一种外部的视角,提请其再进行一次审慎的审查。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例,针对行政机关违法作为或不作为损害公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以诉前检察建议提请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不纠错的,再提请法院作出裁判;认为法院裁判有错的,提请上级法院裁判。完整的法律监督纠错程序,实际上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或者两个子程序,即检察环节的纠错启动程序和被监督者(或其上级)再审查程序及决定程序。监督和被监督不仅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目标一致,而且监督效果的实现有赖于被监督者的纠错行为,制度的精髓在于互相制约,价值追求则是双赢多赢共赢。从制度的实际运行看,检察机关受理的民行诉讼监督案件,绝大多数经过审查并未启动再审程序,而是支持法院的生效裁判,对这些案件做息诉罢访工作也是民行检察的重要内容。民行监督共赢的理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法官、检察官的认同,许多地方法检两院共同出台相关的制度机制,如最高法执行局希望共享全国检察机关执行监督的检察建议,并纳入其执行平台进行督查。
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内蕴着丰富的实践智慧和方法论启示。我们需要用心领会这一理念对民行检察实践提出了哪些要求,指引了哪些具体做法。根据初步的学习体会,至少要把握几点:
一是要从自身做起。共赢需要他方的支持配合,但共赢理念却不是要求他方做什么,而是要求自身按照共赢的目标开展工作。争取各方的理解支持配合,也是自身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二是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审查民行监督案件,不妨将“如果我是主审法官我会怎么判”作为必须思考的问题。三是要正确看待什么是共赢。共赢理念重在将共赢作为目标追求和工作指引,不能片面地理解为每个案件中所有相关的人员都满意才是共赢,而是要在每个案件的办案过程中都思考为共赢我做了些什么?是不是能做的都做了?四是要加强交流沟通和宣传协调。让社会各界更深入了解民行检察工作的宗旨,增进理解,更多参与,更多支持。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构建法官检察官共同学习培训、讨论案件、互挂任职等深度交流机制。五是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增进民行检察文书的说理性和公开性,以检察官过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品德操守赢得法官、当事人以及社会各方面的认同和尊重,提高民行检察监督的公信力。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