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检察官,我想咨询一下,买卖少量假药是否构成犯罪?”日前,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崔建山刚一上班,该区食药监分局法制科科长陈柯旭便如约而至。在听过陈柯旭介绍案情后,崔建山给出了答复,这让陈柯旭心里有了底。
崔建山介绍,该院通过建立电子监督平台、搭建沟通协作机制、推动出台《江北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等一系列“组合拳”,建立起了一套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配合顺畅、监督高效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截至目前,依托该机制,该院已采集各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信息5000余条,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40件,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1件34人,得到了最高检、重庆市检察院的肯定。
打造发现之眼,破解“知情难”
“这就是我们发现案件线索的‘眼睛’,通过它,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情况,包括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理决定和依据、主要证据等信息便一目了然。”崔建山指着电脑屏幕上的江北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电子监督平台告诉记者。
“这在以前是难以想象的。”崔建山感叹道,在没有平台的时候,要找到这些资料可谓“跑断腿、磨破嘴”,耗时耗力,收效甚微。
“建立这个平台就是为了解决‘知情难’。”崔建山介绍,“长期以来,信息掌握不全面、不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方式老化落后,效率低等问题,一直是制约‘两法衔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的瓶颈。”
据崔建山介绍,2011年4月,该院在重庆市率先启动了“两法衔接”电子监督平台,通过政务网(党网)与江北区工商、食药监、质监等16个行政执法机关实现联网运行,实现了信息及时全面共享,案件线索由“找、要、催”转变为资源共享。
“该平台集多项功能于一体,能自动采集各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信息,也可以自动预警。”崔建山介绍,通过系统预先设置的刑事立案标准进行比对,如果案件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系统自动预警,检察机关及时从平台调取有关案件信息,进行审查判断。如果确实已涉嫌犯罪,则可以通过平台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
“平台还具有跟踪监督功能,将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调查到最后的处理全程处于检察监督之下。”崔建山说,有了这个平台,足不出户,便能发现案件线索,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使得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架设沟通桥梁,破解“认识统一难”
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对法律、法规某些规定的认识上存在不统一的现象,尤其对刑事法律关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和认定存在偏差,这一直都成为制约“两法衔接”工作无缝衔接的难题。江北区检察院怎么破解?该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冯晚书给出了答案。
“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就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冯晚书说,在平台建立的同时,他们还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步建立了“联席会议双向咨询”和“双向咨询”两项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主要是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统一案件移送刑事处罚的标准问题,协调解决‘两法衔接’中遇到的问题。”冯晚书指着文件告诉记者。
“‘双向咨询’机制明确了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对于案件所涉及的行政执法或刑事司法领域的法律适用、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专业性、行业性问题,可以相互咨询。”冯晚书说。
“两项机制在去年开展的继续深化‘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更是功不可没。”冯晚书介绍,为加强环境资源、食药安全领域“两法衔接”工作的相互配合和组织协调,该院与多家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两项机制。
“由于沟通渠道畅通,让我们和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思想上统一、在行动上一致,形成了精准打击的合力。”冯晚书说,“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该院共移送危害食药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7件26人,起诉13件19人,监督移送了钟某等在禁渔期非法电鱼案,批捕了刘某等人非法销售“三无”眼贴200余万元案,取得了专项活动的阶段性成效。
推动细则出台,破解“操作执行难”
该院的“两法衔接”工作得到了江北区政府的肯定,2017年4月27日,该区政府出台了《江北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将以前的各种探索加以明确和细化。
“出台《细则》正是为了解决现行法律、法规对‘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规定较为笼统,缺乏操作执行性和约束力的问题。”冯晚书说,《细则》对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与检察监督、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使操作性执行性变得更强,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记者还看到,在查办相关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包庇纵容、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的,《细则》还要求相关主体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
据介绍,目前随着“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该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刑事案件明显增多,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