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检察院按照省市检察院及区委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重拳出击,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摸排涉恶类线索16件,已移交鄠邑区扫黑办12件、公安鄠邑分局1件、高新区扫黑办1件、该院民行部2件;移送“保护伞”线索2条,收到反馈1条,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追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名、追诉1名;领导批示主要文件20件,网上批示文件53件;提前介入涉恶类案件12件26次(恶势力集团案件4件,恶势力团伙案件5件,其他案件3件);共批捕涉恶案件6件57人,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4件4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2件13人,移送铁路运输法院审查起诉恶势力集团案件1件19人,就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2件6人,收到法院判决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件6人。驻所检察室开展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扫黑除恶专项谈话110余人次,收集黑恶势力线索2件。
重组织建设
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不断强化专项斗争的组织保障。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不断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
成立机构、出台方案。及时出台《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沙瑞担任组长,由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晓昌任办公室主任,侦查监督部干警为成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成立专班,强化保障。完善扫黑办基础设施,将扫黑除恶办案经费单列,足额保障,固定车辆。抽调专人成立团队,吸纳10名法律政策专业性人才,成立1个案件指导组和3个办案组,实行捕诉一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办案组的形式办理。
重培训研讨
开展研讨,着力提升政治站位和业务能力。该院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和办案干警的业务学习,在全院上下形成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参加省市区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题培训9次,结合学习开展法规政策解读6次。该院党组多次就重大涉恶类案件听取主管副检察长及科室负责人的汇报。
对标先进,弥补短板。检察长、副检察长分别随市院、区委考察学习组赴广州、重庆、武汉学习。组织侦监、公诉、案管等相关部门赴昆明考察学习涉黑恶线索摸排、典型案件办理、源头治理等先进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同步介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
重普法宣传
强化宣传,烘托氛围,提升全民扫黑除恶意识。该院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展板20块、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4000册、宣传彩页1万张。公开开展宣传11次,发放宣传彩页、手册约3000份,结合区“两委”换届选举“大排查、大走访、大融合”活动,开展入户走访、线索摸排,走访群众1500余人,共发放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宣传手册1000份、彩页2000余份、礼品500件。全区扫黑除恶宣传文艺汇演展播该院制作的扫黑除恶专题片,参加3次扫黑除恶文艺汇演。制发扫黑除恶专题《案管简报》。截至目前,该院针对扫黑除恶工作已经撰写宣传稿件70余篇,并在各级媒体上发表。
重查办案件
突出重点,多措并举,认真查办涉黑涉恶案件。该院坚持领导带头,靠前指挥。院领导坚持“既挂帅又出征”,亲自到一线办理案件。结合区域情况聚焦重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该院认真查办了犯罪嫌疑人郑功娃等6人恶势力敲诈勒索犯罪一案。2017年5月17日,郑功娃纠集郑从录、任光、邵亚朋、邵均娃、全顺合、张小航等人,以西安市鑫龙机械铸造公司门前修缮的道路占用宁羌村一组耕地为由,将该公司的进出道路挖断,并索要5万元赔偿。该公司负责人闫惠来最终无奈支付郑功娃、郑从录等人2万元钱。为掩盖犯罪事实,郑功娃等人将索要的2万元以给小组赞助的名义和闫惠来签订协议,并将一部分钱分给9个代表,剩余的钱被郑功娃等人挥霍。
2017年6月初,郑功娃、郑从录、邵亚朋、任光、全顺合、邵均娃6人纠集宁羌村一组部分村民来到西安市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的玉蝉镇东西四号路新游河桥施工现场,以施工队修桥造成涝河水改道,致该村在涝河内耕种的土地被涝河水冲垮为由,向施工队索要赔偿金5万元,并采用阻挡工地、拉断电闸的方式阻挡工地施工,造成工地停工两天。施工队负责人张亨毅迫于无奈与郑功娃等人进行协商,最终支付1.2万元。
2017年,陕西渭南正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安市鄠邑区东西四号路修建涝河大桥,该公司工人在西安市鑫龙机械铸造公司二楼住宿,为方便通行,该公司在租住的二楼外直接搭建了简易楼梯。2017年年初,郑从录、郑功娃、任光、邵亚朋纠集宁羌村一组部分村民来到该公司,以该公司搭建的简易铁楼梯占用某村小组土地为由,索要8000元赔偿,并威胁若一天内不解决此事就将铁梯子拆卸带走。该公司负责人张洲磊被迫无奈支付郑从录等人2000元钱。随后,郑从录等人将索要来的2000元挥霍一空。
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这起恶势力案件时,该院领导和公诉部门负责人、主办检察官多次召开案情研讨会,派出检察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指挥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追加了犯罪事实,夯实了证据,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