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蔡林伸(图右)与同事张东平就一起即将提起公诉的案件讨论出庭细节。
散落的白云将河西走廊的天空映衬得格外湛蓝,出兰州穿乌鞘岭向西不久,“天马行空自在武威”八个大字映入眼帘。
离下午上班还有一刻钟,记者在甘肃省武威市检察院见到了该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蔡林伸。老远就看见他憨憨的笑容映衬着清秀的脸庞,一个满面书生气的大男孩挥手走来……
有着21年工作经历的“老检察”
“从1998年参加工作就一直在公诉部门,4年书记员,8年内勤……”如果不是亲眼所见,大家一定不会相信这位阳光自信的青年检察官已是一位有着21年检察工作经历的“老检察”,收获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最美青年检察官”“全省十佳公诉人”等荣誉。
7月3日,武威市检察院收到了一起重大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材料,6大箱案卷码起来有两米来高,每个箱子需要两个人才能搬得动。
256本案卷、近90名涉案人员、涉嫌七八个罪名……面对这样一个案子,武威市检察院从全市抽调6名办案骨干成立了专案组。
7月4日下午,所有抽调人员到位,作为部门负责人,蔡林伸组织了第一次专案组成员碰头会,清点办案设备、案卷资料,检查保密设施,分配阅卷任务,强调办案纪律。
“这20本案卷涉及一个罪名,由张科长来办理……”“涉及这一罪名的96本案卷我来负责……”给自己分配的阅卷材料差不多占到了全部材料的五分之二,蔡林伸打趣地说,“越是有挑战性的工作,觉得越有激情。”
“这就是典型的革命乐观主义……”伴随着大伙调侃的笑声,整个任务分配、案卷材料的登记和交接在愉快的氛围中完成,一丝不苟,毫无差错。
21年间,蔡林伸一直在不断地迎接挑战。他曾办理过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毛郁生受贿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杨国玲受贿案等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曾办理了涉案十几个省市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被害人600余人的合同诈骗案……
办案要戴着“放大镜”,力争不遗漏细节
“始终坚守在办案第一线,让案件办理体现公平正义。”这是蔡林伸给自己的底线和原则。在他看来,办理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至关重要。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没有被遗漏的罪行、有没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为了弄清每一个疑问,审查每一起案件,他就要戴着“放大镜”,不遗漏案件细节。
“2004年,有一天临近中午下班,一位满头白发的老太太走进我的办公室,她来打听儿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子办得怎么样了”,蔡林伸说,与之前接待过的所有被告人家属不同,这位老人裹着“小脚”,行动极为不便。更让他意外的是,老人因为没钱买车票,一大早就走路从25公里之外的农村出发,赶在中午前来到了检察院。
“要是自己办案再快一点,老人家也不用专门跑这么远的路,感觉很愧疚!”从此之后,他深深感到,“每一起案件都是当事人的大事,办案要做到既快又好。”
2015年9月,蔡林伸作为主办检察官审查起诉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5名、票据700余份、税额近3000万元。他一页一页地查阅卷宗,一份一份地审查证据,一笔一笔地做着记录,花了半个月的时间才看完所有案卷材料。
“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公司还涉嫌单位犯罪,但公安机关并没有移送起诉。”蔡林伸提审了涉案的全部犯罪嫌疑人,发现有2名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武威某商贸公司,是一家铁路系统下属的企业,2人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与他人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公司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500余万元,所抵扣的税款全部归公司。
针对这一情节,蔡林伸再次拿起案卷认真仔细审查,确认公安机关遗漏了追究单位犯罪的情形后,同公安机关联系,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本案中不仅武威某商贸公司涉嫌单位犯罪,还有另一家矿业公司也涉嫌单位犯罪,于是在向法院起诉时一并予以追诉。
此案一审开庭时,蔡林伸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有理有据地发表了5名被告人和两个被告单位均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公诉意见,并提出了量刑建议。
最终,此案经武威市中级法院一审、甘肃省高级法院终审,依法判处武威某商贸公司罚金200万元,分别判处两名责任人有期徒刑六年;判处某矿业公司罚金20万元,分别对两名责任人适用缓刑;另一名被告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12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让团队里的每个人都成为业务骨干
2017年5月,蔡林伸对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提起公诉后,便走访案发地和部分被害人,了解更多实情,做好出庭公诉的准备。
“不少被害人并不关心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受到怎样的惩罚等问题,他们最关心的是被骗的和欠的钱能否追回。”“被害人的关心确实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我们在公诉中还能做什么呢?”联想到法院执行难、农民工讨薪难等社会热点话题,蔡林伸与随行的同事展开讨论:被告人控制着两家公司,而其犯罪行为都是通过公司实施的,可否将公司列为单位被告一并追诉?
有了这一思路,蔡林伸和同事紧密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认真研究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积极同法院沟通,提交了《追加起诉决定书》,将两家公司追加为单位被告。
“案件起诉前,被告人原本拒不支付的200余万元农民工工资得到落实。”通过追诉单位的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也为被害人追回损失加上了一道“司法保险锁”,让被害人的心理得到平复,案件判决后,被告人与被害方都表示服判。
“让真理在辩论中凸现,让犯罪在控诉中昭然。”这是蔡林伸21年来始终对“公诉人”这三个字保持热爱的不竭动力,也是他孜孜不倦的追求。他说,法庭是揭露犯罪真面目、传递司法正能量的主要阵地,也是检察官展现自己司法能力的重要舞台。
近年来,蔡林伸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队伍的建设、新人的培养和“传帮带”之中。
“不知道!”“应该是!”“可以的!”2010年参加工作的张东平和蔡林伸在同一间办公室,起初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位不善言辞的徒弟都是用三个字终结了蔡林伸的搭讪。
“作为公诉人就是要多说,只有愿意说,才能敢于说,才能说到点子上。”蔡林伸坦言,为了让徒弟开口,他一直当陪练,工作中见缝插针与他探讨交流。
在不断的尝试和探索下,武威市检察院的公诉人队伍不断成长壮大。2016年,武威市检察院组织两级院公诉部门开展全市法律文书制作评比,加强业务探讨交流;2017年,就全市存疑不起诉、当事人不服判决等典型案例组织模拟法庭,公诉人分别担任法官、辩护人等角色,通过换位思考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2018年,武威市检察院公诉业务相关数据排在了全省前列;全市公诉战线已涌现出“全省十佳公诉人”1名、“全省未检业务标兵”1名……
“一个出色的集体,不是一两个‘先进’包打天下,要以点带面,力争人人都成为业务骨干。”蔡林伸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