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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诉了之,而是跟踪到底

2019-07-02 17:45: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一起发生在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砂导致兰青铁路上下行线及砂场内的高压铁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公益诉讼案件,经过乐都区检察院长达一年的监督。

  一起发生在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砂导致兰青铁路上下行线及砂场内的高压铁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公益诉讼案件,经过乐都区检察院长达一年的监督,目前,铁路路基和供电铁塔的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占用耕地植被已恢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均得到补偿。

  一份线索揪出大案

  2018年6月7日,一份来自青海省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的案件线索移交函摆在了乐都区检察院检察长权国麟的桌上,“兰青铁路上下行k120+400-600线路两侧中间有一处采砂场非法采砂,铁路运行和高压铁塔存在安全隐患,望你院予以查处。”接到线索后,权国麟及时安排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取证,经初步调查了解、调取相关证据,发现因非法采砂导致兰青铁路上下行线及砂场内的高压铁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使砂场内的53亩复耕地遭到毁坏,耕地土壤层被完全破坏,砂石裸露、污水横流,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

  乐都区检察院多次前往青藏铁路公司、区国土部门和该区雨润镇调查取证,查明该砂场位于兰青铁路上下行线路中间,其中非法采砂点距上行线防护栏最近处14米,垂直下挖高度10至15米,下行线120公里加515米至675米,原有的浆砌石护坡不复存在,距防护栏9米左右,垂直下挖深度20米,造成遇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时上下行线路基有滑塌的潜在安全隐患。兰青铁路下行线北侧属国网海东供电公司管辖的铁塔基础,与山坡边沿距离11至15米、山坡高度13米,坡顶有长6米、宽2厘米的裂缝,由于挖砂取土,导致铁塔基础悬空,土层结构强度受损,存在滑坡、倒塔,进而造成兰青铁路行车中断的严重风险隐患。

  经多方调查取证得知,被破坏的53亩土地系上世纪八十年代群众性采矿区。2007年,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对湟水流域砂场地质环境进行立项治理,治理后达到复耕条件并移交乐都区国土资源局监管使用,乐都区国土资源局将53亩复耕地口头移交大地湾村委会。2009年8月20日,大地湾村委会与该村村民祁某红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将53亩复耕地承包给祁某红,2011年5月27日,祁某红将该土地转包给其兄祁某某。祁某某自2013年开始至2017年,对转包的53亩复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开采砂石进行出售,使53亩复耕地耕植土壤层被剥蚀殆尽,造成原耕作土层及土体被耗竭,使已恢复的耕地种植条件完全毁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斩断侵害农田的黑手

  群众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样遭受损害,兰青铁路作为青海、西藏连通内地的大动脉,一旦发生事故受阻,带来的损失将无法估量。面对这种情况,乐都区检察院立刻展开调查,仅用了19天,就将该案基本查明,2018年6月26日向该区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区国土部门依法履行土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职责,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采砂行为,对被毁坏的耕地进行治理,做好土地复垦工作;依法对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将此案向当地区委和区人大进行汇报。乐都区委高度重视此案,要求乐都区国土资源局加大整改力度。6月28日,乐都区政府牵头就此案召开了区委政法委,省、市检察院和乐都区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决定由违法行为人祁某某按照铁路、电力部门制定的紧急预案进行恢复加固,排除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得以暂时排除,可是裸露的砂石、挖出的大坑还没恢复。乐都区检察院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认为应将此案中祁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案件线索由乐都区国土资源局向区公安局移送。7月2日,该院向乐都区国土资源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要求其向区公安局移送非法采砂的祁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案件线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月31日,乐都区国土资源局向该院答复称:乐都区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8月17日对祁某某非法采砂行为作出了责令恢复土地原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被破坏的耕地已由祁某某基本恢复但尚未验收,于8月27日对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致使耕地毁坏的行为按刑事案件移交区公安局查处。8月29日,区公安局对祁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

  督促履职深坑变良田

  9月4日、9月28日该院回访调查耕地治理恢复情况,发现复耕地仍有砂石裸露,需继续填埋覆土。10月30日,该院回访调查发现现场仍在填埋、施工。截至11月2日,乐都区国土资源局并未要求祁某某制定复垦方案、按照土地复垦标准进行恢复,祁某某也未缴纳10万元罚款。乐都区国土资源局收到诉前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未依法、完全履行土地复垦的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

  鉴于上述情况,乐都区检察院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后,于11月19日向乐都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乐都区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完全履行土地资源监督管理职责行为违法;判决乐都区国土资源局继续履行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职责,使耕地恢复种植条件。乐都区法院于11月28日立案。

  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乐都区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督促祁某某缴纳罚款10万元,按照海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标准加大恢复力度。祁某某按照整改要求,积极回填土方,花费资金近400万元,经海东市国土资源局验收达到复耕条件。11月27日,乐都区国土资源局向乐都区检察院报送《关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事项乐都区国土资源局办理情况的报告》,并附乐都区国土资源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区公安局《受案回执》《立案告知书》、海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乐都区雨润镇大地湾村尕河东采砂场破坏耕地恢复种植条件鉴定意见的复函》等文件,希望能够撤回起诉,并将在今后工作中充分认识检察建议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经查,乐都区国土资源局督促祁某某治理恢复被毁坏的复耕地经海东市国土资源局验收,恢复耕地达到耕种条件;祁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鉴于祁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缴纳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并积极恢复破坏的耕地使其达到耕种条件,乐都区检察院对祁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与此同时,乐都区检察院于2019年5月16日,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新闻记者等对祁某某进行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祁某某在宣读决定后表态要以此次案件为教育,遵守国家法律。目前,祁某某已在恢复的耕地上种植了油菜籽,并向有关部门递交《生态果园采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在今后种植经济林木,达到既要保护耕地,还能创造收入的良性发展。

  乐都区国土资源局也已经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乐都区检察院在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后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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