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渝中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李某等38人涉黑系列案件,该案系“5·30”涉黑涉恶专案1号案件。
渝中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自2011年开始,纠集被告人谭某、闫某、袁某等人,在重庆市永川区各赌场收取保护费、“官费”。2013年6月,以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后,继续纠集、聚拢新的成员,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了以李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谭某、袁某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蒋某等2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了解,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诈骗、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非法收取的保护费、“官费”多次向有关司法人员输送利益,在重庆市永川区造成恶劣影响。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分别前往永川、荣昌、江津等地的公安机关办案组,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刑事政策运用以及证据收集、固定、补充等进行引导侦查取证,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方向建议40余条。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487册案卷材料,渝中区检察院办案组成员分工协作,用时42天,制作共计18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经过严格审查后,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10余项罪名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