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立足民事检察职能,促成一起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的借贷纠纷案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2018年初,一份迟到的判决让陈某、李某夫妇措手不及:法院判决两人共同偿还债权人林某559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原来,因住址变更,陈某、李某未能收到一审法院寄送的相关出庭通知,导致法院缺席审理并判决。直到名下财产被依法查封,两人才知晓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27日,两人向福清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他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未将其已归还林某的100余万元予以扣除,而其得知判决时上诉期限已过,向法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该院民行部门检察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对两人提出的已归还林某100余万元的事实展开调查核实。一开始林某坚决否认还钱事实,而陈某则声称这笔钱是通过案外人杨某归还给林某的。
经过调查梳理,检察官发现陈某、李某除了与林某存在借贷纠纷外,与杨某也存在借贷纠纷,遂将两案的案卷材料调回查阅。细翻卷宗材料,检察官发现一些端倪:陈某、李某与杨某借贷纠纷案开庭时,陈某、李某提出曾向杨某归还过100余万元的欠款,而杨某称该欠款系对方通过他归还给林某的欠款,最终法院未将该笔费用在该案判决中予以扣除。而陈某、李某与林某借贷纠纷案的再审过程中,林某曾表示陈某、李某向杨某转账的100余万元可以在该案中抵扣,即林某并未否认这100余万元是陈某、李某通过杨某归还给自己的。
顺藤摸瓜,检察官结合银行流水明细,确认陈某、李某向杨某汇款100余万元的事实存在。在这些证据面前,林某终于承认陈某确实通过杨某将100余万元归还自己。得知双方当事人曾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彼此间也常有经济往来,陈某、李某迫切希望早日解除财产被查封的状态,林某也渴望尽快得到执行款,检察官加紧联系双方,以便促成和解。
检察官积极动员在外地的陈某回福清参与协商,同时加强与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调查本案是否涉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确保双方和解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第三人利益。
日前,陈某、李某夫妇与林某在福清市检察院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具体的还款事宜。随后,该院建议法院终结对本案的执行,日前法院已对该案终结执行。
“我们多作一些努力,当事人就能早些减轻诉累,既能解决根本矛盾,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又能节约司法成本,是‘一和多赢’的选择。”办案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