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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的责任

2019-03-08 10:28: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并强调今年要下大气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针对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帮助解忧纾困。

 

 

  鲁网3月8日讯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并强调今年要下大气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针对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帮助解忧纾困。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基本职责。安徽省检察机关将以组织开展“问需求、保权益、促发展”专项行动为载体,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精更准更优的司法产品、检察产品。

  “真正把民营企业家当作‘一家人’,把民营企业的事当作‘自家事’可不是嘴上说说,需要实实在在地做事。”薛江武介绍,2018年,安徽省检察院制定了《安徽省检察机关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意见》,突出检察实务对民营经济的依法平等保护,明确具体保护举措和标准。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设立服务热线,建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检察服务站,统筹做好民营企业涉法诉求受理、敏感疑难案件指导办理、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民企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形成步调一致、上下联动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格局。

  同时,抓住办案这个核心,注重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合同诈骗、敲诈勒索、侵占挪用、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被告人234人。巢湖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某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相要挟,向巢湖市两家铁矿公司销售明显高出市场价值1100%的劣质白酒,后被害公司被迫支付60余万元酒款。巢湖市检察院积极发挥引导侦查、审查起诉的职能作用,被告人被以敲诈勒索等罪名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办理涉及民营企业负责人的案件,最重要的是选择适当办案方式,防止一招不慎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薛江武介绍,安徽亳州市检察机关去年办理了一起某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某某合同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大、被害人多、进京赴省信访压力大。但是,在综合分析涉案企业资产状况、还款态度后,检察机关精准施策,采取有力措施挽回被害人损失,不仅没有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还促成了案结事了。据了解,安徽检察机关在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件上坚持“三个慎重”,对于民营企业可冻可不冻的账号一律不冻,可封可不封的财产一律不封,对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捕不诉,这些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产权保护越来越为民营企业重视。在这方面,安徽检察机关也拿出了不少硬办法,出台了《安徽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2018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开展了集中清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专项活动,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132件,批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135人。

  薛江武介绍,安徽省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走访企业、走访企业家”、服务企业“零公里”等活动,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法律服务需求,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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