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6日讯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解纷理念和模式,不断加大便民利民举措供给,不断强化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保障作用,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
一、推动矛盾分层过滤化解,助力乡村社会治理
浙江高院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变“以我为主”为“党政为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党委在县、乡两级分别设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统筹解决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形成分层递进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人民群众纠纷解决“最多跑一次”。目前,全省法院已有20%的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驻或派团队参加地方党委设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从物理上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立案在后”的纠纷递进分流模式。如舟山市普陀区法院,将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在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内,纠纷首先通过中心内配置的综治、司法、信访、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解纷力量进行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运行一年来,该中心统一受理各类纠纷11411件,把全区7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重大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形成了以“党委领导、关口前移、一站解纷”为特点的多元化解“普陀模式”。同时,始终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任务来抓,推动全省开展“无讼无访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发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村镇综治员等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解纷的“桥头堡”作用。如永康市法院龙山法庭,大力推进“引导分流+办案指导+参与治理”的综合工作模式,形成了以“村镇先调、法庭兜底”为亮点的“龙山经验”,把传统民事纠纷基本化解在诉前。
二、打造“都市版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
针对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实际,浙江高院主导推动建立市场化调解和行业调解,让“枫桥经验”在市域治理中绽放光芒。除加强与传统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组织对接外,浙江在全国率先试点律师调解,全省法院已实现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全覆盖,共聘请律师调解员1569名,2017年共委托律师调解3639件,调解成功1708件,调解成功率达47%。特别是杭州中院,积极构建律师、公证、仲裁为主体的市场化解纷机制,不仅争取到上百万元的财政专项调解经费支持,还会同物价部门在全国率先明确律师调解案件可按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收费的规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都市版枫桥经验”。此外,全省法院积极在医患、物业、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等领域与行业调解组织加强对接,积极引导纠纷诉前调解,形成了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的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五年来,浙江法院共诉前引导调解48万件,调解成功33万件,办理司法确认16万件,两成左右的纠纷解决在了立案之前。
三、创新矛盾在线解决模式,提升“互联网+社会治理”能力
“枫桥经验”历经五十多年的发展,需要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浙江高院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将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融入其中,为推进矛盾纠纷在线解决、实现 “互联网+社会治理”提供了新动能。浙江法院已经全面贯通“杭州互联网法院、浙江移动微法院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三大在线解纷平台,实现了从诉前化解到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流程在线运行,既让老百姓解纷“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成为可能,也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作为中央综治办创新试点项目和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示范项目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今年被确定为纪念“枫桥经验”六大工程之“互联网+社会治理”重点项目,其秉持多元共治、纠纷解决分层递进的理念,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五大服务功能,形成了递进式、漏斗型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化解机制,推动纠纷处理模式从事后处理向源头预防转变,助力“枫桥经验”从“小事不出村”升级到了“解纷不出户”。该平台已与法院网上立案系统打通,网上立案的民商事案件可自动推送到平台进行在线分流,由社会调解力量进行诉前化解,调解成功的可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自动回传审判系统进行立案。到2018年年底,全省要实现在线调处案件数量不少于上一年度矛盾纠纷排查总量20%、调处成功率不低于60%的目标。截至目前,平台已实现访问量410万人次,注册调解员32052人,提供智能咨询69万次、人工咨询3553次,评估案件1768件,仲裁案件128件,司法确认5467件,申请调解案件15.97万件,调解成功13.29万件,调解成功率达83%,先后被评为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优秀‘互联网+法律’创新项目”、中央综治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创新优秀项目”第一名、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全国优秀项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称赞该平台是“枫桥经验”在互联网时代的新继承和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