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12日讯 “检察院的监督可以促进我们更好履职,我们非常欢迎。”说这番话的是湖北省襄阳市的一位县级市环保局长。无独有偶,宜城市水务局因对汉江河道内非法建设的养殖场影响行洪安全履职不到位被监督后,该局负责人对检察长说:“非常感谢你们的监督。”
从当初有些不理解到现在的主动配合,短短的一年多时间,襄阳市不少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与民行检察干警从“冤家”变成了“亲家”。这一显著变化,源自襄阳市检察机关去年以来开展的诉前检察建议“小专项”活动。该市检察机关以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为突破口,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专项法律监督活动”“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襄阳市管内铁路外部安全隐患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保护国有财产”等公益诉讼“小专项”活动,以诉前检察建议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
2012年10月以来,鸿鑫聚磊公司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32亩开山采石,大面积森林植被遭到破坏,于2017年被林业局行政处罚53万余元,并责令恢复林地原状。该公司缴纳了20万元罚款后未再履行其他处罚义务。2017年11月,林业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截至今年5月,生态破坏仍在持续,法院也未将剩余罚款执行到位。
经调查核实,襄州区检察院向该区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鸿鑫聚磊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促使被非法占用的林地恢复原状。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民行检察官会同林业局工作人员多次到开采现场,与企业负责人就恢复植被等问题进行谈话。“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生产与环保要同步部署,同步落实。”释法说理的同时,检察官也督促企业及时将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履行到位。
在第三次交涉后,该公司主动缴纳了强制执行全部款项,按要求制定了绿化设计方案,并专门将方案送给检察官和林业工作人员查看。几个月来,公司买土1.2万方,完成复绿面积42.5亩,比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多出不少。
据统计,去年7月以来,襄阳市检察机关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46件,行政机关在法定回复期届满前纠正违法或正在履行职责的有227件。“与其被动上法庭当被告,不如主动按检察建议要求去整改”,这成为越来越多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