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9月10日讯 明知对方卖的是赃车,仍然介绍给好友购买,同样要担刑责。近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初,曾某的朋友王某(已判决)想购买一辆摩托车,因贪小便宜打算购买一辆“黑车”。王某认为曾某有门路,便对曾某说:“你社交广,如果遇到有人要卖‘黑摩托车’,就帮我介绍一下。”曾某为了逞能便夸口答应。
8月初,曾某刚好遇到一个外地男子,称想要将一辆7成新的白色摩托车低价出售。曾某便把外地男子介绍给王某,王某最终以2700元的价格买下该车供自己使用。经查,该辆无牌摩托车系2016年2月被盗车辆。经鉴定,该辆摩托车价值5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