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多次提出,检察机关要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在前不久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张军检察长进一步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对标对表,为人民群众、为社会和时代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这意味着,检察机关要以检察产品理念为指引,在供给检察产品的每个环节上下足功夫,做到好上加好,精益求精。“产品”本是经济学概念,意指企业供给市场供人使用或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物品或服务等。将产品概念融入检察工作中,不仅仅是一种理念创新,更是检察机关在自我认知上的升华。如何做好检察产品这篇大文章?根本上要从提升产品品质入手。可以借鉴“产品整体概念”理论,从这一理论的核心产品、形式产品、期望产品、延伸产品、潜在产品五个层次入手,将检察产品理念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检察产品品质,为人民群众增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增强检察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求。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是顾客购买产品的真正需求和根本目的。人民群众之所以需要检察产品,根本上是要通过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需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供给。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具体通过办案来行使法律监督权,最终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因此,提升检察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必须聚焦办案这个中心,坚持在“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增强办案核心竞争力,就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科学界定监督范围。落实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改革要求,把未实行案件化办理的监督事项纳入办案程序中,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规范化。二是领导带头办案。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上率下、以上促下。三是注重办案效果。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实现办案的“三效”统一。
第二,重视检察产品的品牌创建,有效提升社会认知度、认可度。“酒香也怕巷子深。”产品核心竞争力再强,若没有好的品牌载体,恐怕也很难在市场竞争中占得优势,这就是形式产品层次的要求。供给检察产品过程中,也不能忽略品牌建设。成功的检察品牌,可以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度,让他们对公平正义的实现充满希望,从心底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品牌某种意义上就是检察工作的特色亮点,把某项检察工作做实、做好、做精,就是品牌创建的基础保障。打造检察品牌,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司法需求作为切入点,立足检察职能,抓住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盲点、堵点,融合检察工作的目标、理想、信念、情操和作风,这样,才能打造出经得起司法实践检验、确实具有推广价值的检察品牌。
第三,注重检察产品的“客户体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期望产品理论认为,顾客购买产品除了满足某种需要外,还期望得到良好的购物体验。顾客取得满意的期望产品后,将对产品形成良好的印象,从而真正认可产品。检察机关在提供检察产品过程中,也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仅要正确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还要尽可能给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体验。具体来说,要着重在“方便、公开、高效”三方面下功夫:一是要继续深化检察机关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尽可能方便群众。二是要全面推进检务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检务”,进一步延伸检务公开的宽度和广度,充分利用12309门户网站、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方便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流程和结果进行监督。三是要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效能,以高效的工作让公平正义不迟到。要主动拥抱现代科技,依托“人工智能+司法办案”,将检察官从重复性劳动中解脱出来,化解案多人少矛盾;通过案件智能化预警,防范司法任意性,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检察产品的高质量。
第四,做好检察产品的延伸服务,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延伸产品理论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增加产品的延伸部分如售后服务等来提升顾客的感知价值,增强顾客对品牌的忠诚度。对照这个要求,检察机关提供检察产品也不能一“供”了之,做“甩手掌柜”,不仅要注重“供后服务”,还应该结合社会需求,触角前移,做好预防。一方面做好后续跟踪监督工作。结案并不是一个案件的终点,只有“案结事了”,才是对当事人负责任的结果,可以通过定期回访等措施,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天然的社会普法者和犯罪预防者”作用,帮助相关单位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预防效果。
第五,谋划检察产品的未来路径,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企业只有在产品上不断推陈出新,走在行业前列,才能不被淘汰,这是潜在产品层次的要求。处在新的时代方位,检察机关也必须居安思危,积极探索适合检察产品的新道路、新模式,坚持一手抓当前、一手谋长远。张军检察长提出“六个坚持”,为检察产品不断“升级换代”指明了发展路径。大方向已经明确,接下来就是“精装修”和落实的问题。每名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肩上的使命和重任,切实当好检察产品生产者和质检员的角色,努力为人民群众、社会和时代供给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