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赊欠农资款不归还,妄想通过销毁欠条赖账。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赵某与刘某系同村村民,2014年至2017年间,赵某多次从刘某经营的农资店赊购化肥、种子、农药等,连本带息共计5万余元。其间,刘某多次给赵某打电话催要欠款未果。2017年11月,赵某以还款为由来到刘某家中,谎称不清楚情况要看欠条,由于两人熟识,刘某便拿出了欠条。赵某趁机将欠条从刘某手中夺去并拿走。后来,刘某多次打电话向赵某索要欠款及欠条,赵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刘某一气之下报了案,当得知刘某报案后,赵某索性将欠条扔到自家的锅炉中烧毁,以为没有了凭证,欠钱的事就能不了了之。殊不知,他的这种“老赖”行为已构成抢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