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别人打牌时指手画脚,因此发生争吵打斗,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现年60岁的何某是荔浦县人。2017年9月30日,他在荔浦县双江镇江埠村一路边看韦某等人打牌,因在旁边对韦某指手画脚,与之发生争吵。韦某起身踢了何某一脚,何某将韦某推倒在地,韦某侄儿韦某某见状拿起一张板凳砸向何某,将何某头部砸伤出血。何某一时气急,跑到旁边的猪肉摊,拿了一把杀猪刀朝韦某某身上随意挥砍,致其多处受伤。经群众劝阻才平息下来,两人分别到医院治疗。同年10月16日,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韦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何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